关于遴选大竹县2024-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做好大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大竹县2024-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决定在大竹县县域内公开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或计划新建设秸秆加工、储存的固定场,片 (略) 理中心加工厂房占地500平方米左右、堆码场占地1500平方米左右,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三)有或计划新购置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专用设备;
(四)年收储利用能力:片 (略) 理中心6000吨以上、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500吨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收储库棚、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图片(计划新建设的,不提供);
(三)秸秆收储、运输等专用设备图片(计划新购置的,不提供);
(四)乡镇推荐函;
(五)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请表;
(七)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对新建设的设施、新购置的专用设备或收储利用量进行具体承诺保证);
复印件和设施设备证明图片须加盖实施主体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
四、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大竹县 (略) 519办公室(大竹县白塔 (略) 111号)。
联系人:邓昌英。
联系电话:(略)。
五、报名结束后大竹县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附件:1.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实施申请表
2.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大竹县 (略)
2025年3月5日
为做好大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大竹县2024-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决定在大竹县县域内公开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或计划新建设秸秆加工、储存的固定场,片 (略) 理中心加工厂房占地500平方米左右、堆码场占地1500平方米左右,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三)有或计划新购置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专用设备;
(四)年收储利用能力:片 (略) 理中心6000吨以上、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500吨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收储库棚、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图片(计划新建设的,不提供);
(三)秸秆收储、运输等专用设备图片(计划新购置的,不提供);
(四)乡镇推荐函;
(五)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请表;
(七)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对新建设的设施、新购置的专用设备或收储利用量进行具体承诺保证);
复印件和设施设备证明图片须加盖实施主体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
四、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大竹县 (略) 519办公室(大竹县白塔 (略) 111号)。
联系人:邓昌英。
联系电话:(略)。
五、报名结束后大竹县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附件:1.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实施申请表
2.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大竹县 (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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