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24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支出使用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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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24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支出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根据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政策文件规定,“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 (略) 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 (略) 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孤儿每年提供(略)元助学金,直至毕业,按季度发放。

资助对象:“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中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的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 (略) 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等。

项目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资金额度:(略)元(中央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 (略) 民政科工作人员谢璨

联系方式:0826-(略)

项目完成情况:完成率达100%

接受督查情况:补助经费项目实 (略) (略) 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为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略) 深入贯彻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精神,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和保障对象核定等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得到救助。

202 (略)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金(略)元,共支付(略)元。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根据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政策文件规定,“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 (略) 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 (略) 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孤儿每年提供(略)元助学金,直至毕业,按季度发放。

资助对象:“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中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的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 (略) 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等。

项目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资金额度:(略)元(中央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 (略) 民政科工作人员谢璨

联系方式:0826-(略)

项目完成情况:完成率达100%

接受督查情况:补助经费项目实 (略) (略) 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为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略) 深入贯彻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精神,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和保障对象核定等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得到救助。

202 (略)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金(略)元,共支付(略)元。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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