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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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定)》(昆政办〔2016〕34号)、《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滇 (略)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将该项工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 购买主体

(略) (略) 滇 (略)

三、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五、 资金预算

(略) 财政预算安排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经费中列支(略).00元

六、 购买内容

完成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 (略) 、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及改革举措等内容,并提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在完成前期研究 (略) 起草的基础上,按照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昆明滇池国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七、 承接标准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2023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项目总额未达到(略)元,不属于政府采购事项,拟按照《 (略) (略) 滇 (略) 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手册》开展采购。

九、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 (略) 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并略有超前。2025年4月底前完成初稿并报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报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并报发展改革部门,2026年上半年全部印发实施。

十、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 联系方式

线封美,0871-(略)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定)》(昆政办〔2016〕34号)、《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滇 (略)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将该项工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 购买主体

(略) (略) 滇 (略)

三、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五、 资金预算

(略) 财政预算安排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经费中列支(略).00元

六、 购买内容

完成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 (略) 、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及改革举措等内容,并提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在完成前期研究 (略) 起草的基础上,按照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昆明滇池国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七、 承接标准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2023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项目总额未达到(略)元,不属于政府采购事项,拟按照《 (略) (略) 滇 (略) 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手册》开展采购。

九、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 (略) 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并略有超前。2025年4月底前完成初稿并报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报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并报发展改革部门,2026年上半年全部印发实施。

十、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 联系方式

线封美,087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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