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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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海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鞍山中成 (略) 发布时间: 2025-03-06

项目概况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报价方式:本项目按折扣比率方式进行报价。 报价应包含人工、食材、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税金、质量检测、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报价。

交货时间:每次订单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每次订单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款按季度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每次供货需提供配送货物清单一式两份。清单内容包含配送单价及数量,由配送人及收货人共同签字确认存档。由供货商开具发票,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

食材的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 (略) 理好或自带工 (略) 理。

(一)米面类:原料为非转基因当年或前一年收获的水稻和小麦加工制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岀现。保证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净重25kg/袋,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二)杂粮:包括但不限于花生米、小米、糙米、玉米面、玉米茬、黄豆、绿豆等。要求新鲜,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岀现。

(三)食用油:食用油质量要求:选用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等级色拉油,大豆油标准。油质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明。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检出溶剂残留,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产地,必须有非转基因及 SC 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完整有效。色泽正常,油品呈淡黄色至黄色,无异味。透明度良好,无沉淀物和悬浮物,粘度较小,无分层现象。

净重5L/桶,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干杂调料类:

1、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香味纯正、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

2、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上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禽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六)蔬菜瓜果类:蔬菜类必须保证外观色泽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烂、不抽苔、不糠心,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明显喷水痕迹、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 (略) 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需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七)肉类:供应商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来源于项目所在地正规肉联厂,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注水。所有产品必须保证新鲜干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必须具有冷藏运输车,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其他肉类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八)家禽:含鸡、鸭等家禽的肉类、单一无毛类禽产品(如:整鸡、整鸭、翅膀、大腿、脖子等)及下杂。供应商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提供全套三证及检验报告,以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

冷冻禽类要求:

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冷冻禽肉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2016 标准和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物检验检疫所检验合格;

(九)水产品:满足《海水鱼类卫生标准》、《淡水鱼类卫生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供货商须配备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冷冻水产品:

水产品要求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无异味。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其它产品:要求产品无化冻现象,含包装的无破损,漏气或袋内有杂物现象,产品安全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

(十)蔬菜、水果类: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残留农药或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秧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茨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1)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2001、*。


项目 指标
*胺磷 不得检出
*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十一)其他农副产品: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豆腐、大豆腐、豆泡产品需保证当日生产,保证新鲜干净、无灰尘、无异味,无防腐剂,外形完整、无破损。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十二)牛奶、面包、八宝粥、香肠等食品:

1、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已注册品牌,奶制品保证在保质期内,无脂肪凝结现象,牛奶成乳白色,均匀无分层,包装完好无损,送达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日,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

2、面包、糕点、饼干等需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在保质期内,应具有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不得有酸败、发霉等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生虫、霉变及外来污染物。

3、八宝粥、香肠等食品需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在保质期内,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十三)燃料油(煤基费托合成全馏分液体石蜡(2号))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颜色/赛波特颜色号 ≥+30 GB/T 3555
馏程 初馏点/℃ ≥160 GB/T 6536
98%(体积分数)馏出温度/℃ ≤350
正构烷烃含量的质量分数 ≥52% SH/T 0410
烷烃含量的质量分数 ≥94% NB/SH/T 0606
芳烃含量的质量分数 ≤0.3% SH/T 0409
硫含量/(mg/kg) ≤5.0 SH/T 0689a
溴指数/(mg/100g) ≤50 NB/SH/T 0995b
水分(体积分数)/% GB/T 260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GB/T 511
a允许用 NB/SH/T 0842、NB/SH/T 0253方法测定 ,结果有争议时 , 以 SH/T 0689测定结果为准 。 b允许用 SH/T 0630方法测定 ,结果有争议时 , 以 NB/SH/T 0995测定结果为准 。

注:采购食材不仅限于上述品类,以实际需求订单确定供货品类,如不在此列范围,须通过采购人质量验收,否则直接退货。

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6: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夏季肉类需有冰块或冰瓶降温,保证食材新鲜。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装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 配送人员:

中标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工作, (略) 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 (略) 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 (略) 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 (略) 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供货期内服务要求:

采购人有权对有异议的食品原料提出检验、检疫要求, (略) 级以上检验、检疫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被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有未达标项,采购人可在七日内提出异议;检验、检疫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的为采购人退换该批货物。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供货商需要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做好索证登记工作。采购人有权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行验收。供货商需如实向采购人提供进货单位货物合格证、检验单。

应急措施:

整个服务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供货质量、执行价格、配送服务等出现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协议约定不符的问题,采购人会议审议按照以下3种方式的其中之 (略) 理:

(1)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由综合评分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实施应急性供货。

(2)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进行重新招标,在招标期间由原中标供应商进行临时供货。

(3)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由*方自行采购。

食品安全保障 (略) 理要求:

食品安全是本项目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予以充分考虑。

1、承接主体应为本项目制定符合国家、辽 (略) 相关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体系,并形成食品安全体系文件。

2、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食材安全可靠。

3、配送服务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4、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加强防范措施,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所有监督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供应食材安全规程。

5、承接主体应针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各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 (略) 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并报购买主体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6、承接主体应安排专人负责核心岗位和易发生产品质量的现场监督和安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保障,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将通过电话、远程指导等方式 实 (略) 理各种事件,当发生重大事件无法解决时,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进行解决。

7、承接主体应定期检查、体检、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安全档案。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应建立原辅食品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要设立台账如实记录所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保证食品可追溯。食材供应商须实行“亮码”销售,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进货查验全过程。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与留存食品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及食品加工制作等信息。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 (略) 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 (略) 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时,应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大米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等的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略) 罚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西柳镇东柳村 (略) 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 (略) 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3、本公告在辽宁 (略) 、 (略) 公共 (略) (略) 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看守所
地 址: (略) 二道河村666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鞍山中成 (略)
地 址: (略) (略) 海 (略) 新东方首府A1-4网点
联系方式:0412-*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海城新东方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中成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琳(代理机构)
电 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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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鞍山中成 (略) 发布时间: 2025-03-06

项目概况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报价方式:本项目按折扣比率方式进行报价。 报价应包含人工、食材、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税金、质量检测、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报价。

交货时间:每次订单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每次订单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款按季度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每次供货需提供配送货物清单一式两份。清单内容包含配送单价及数量,由配送人及收货人共同签字确认存档。由供货商开具发票,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

食材的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 (略) 理好或自带工 (略) 理。

(一)米面类:原料为非转基因当年或前一年收获的水稻和小麦加工制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岀现。保证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净重25kg/袋,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二)杂粮:包括但不限于花生米、小米、糙米、玉米面、玉米茬、黄豆、绿豆等。要求新鲜,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岀现。

(三)食用油:食用油质量要求:选用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等级色拉油,大豆油标准。油质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明。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检出溶剂残留,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产地,必须有非转基因及 SC 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完整有效。色泽正常,油品呈淡黄色至黄色,无异味。透明度良好,无沉淀物和悬浮物,粘度较小,无分层现象。

净重5L/桶,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干杂调料类:

1、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香味纯正、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

2、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上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禽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六)蔬菜瓜果类:蔬菜类必须保证外观色泽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烂、不抽苔、不糠心,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明显喷水痕迹、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 (略) 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需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七)肉类:供应商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来源于项目所在地正规肉联厂,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注水。所有产品必须保证新鲜干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必须具有冷藏运输车,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其他肉类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八)家禽:含鸡、鸭等家禽的肉类、单一无毛类禽产品(如:整鸡、整鸭、翅膀、大腿、脖子等)及下杂。供应商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提供全套三证及检验报告,以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

冷冻禽类要求:

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冷冻禽肉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2016 标准和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物检验检疫所检验合格;

(九)水产品:满足《海水鱼类卫生标准》、《淡水鱼类卫生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供货商须配备保鲜冷藏仓库及相应的冷藏运输工具。

冷冻水产品:

水产品要求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无异味。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其它产品:要求产品无化冻现象,含包装的无破损,漏气或袋内有杂物现象,产品安全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

(十)蔬菜、水果类: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残留农药或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秧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茨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1)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2001、*。


项目 指标
*胺磷 不得检出
*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十一)其他农副产品: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豆腐、大豆腐、豆泡产品需保证当日生产,保证新鲜干净、无灰尘、无异味,无防腐剂,外形完整、无破损。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十二)牛奶、面包、八宝粥、香肠等食品:

1、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已注册品牌,奶制品保证在保质期内,无脂肪凝结现象,牛奶成乳白色,均匀无分层,包装完好无损,送达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日,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

2、面包、糕点、饼干等需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在保质期内,应具有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不得有酸败、发霉等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生虫、霉变及外来污染物。

3、八宝粥、香肠等食品需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在保质期内,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有效保质时间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十三)燃料油(煤基费托合成全馏分液体石蜡(2号))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颜色/赛波特颜色号 ≥+30 GB/T 3555
馏程 初馏点/℃ ≥160 GB/T 6536
98%(体积分数)馏出温度/℃ ≤350
正构烷烃含量的质量分数 ≥52% SH/T 0410
烷烃含量的质量分数 ≥94% NB/SH/T 0606
芳烃含量的质量分数 ≤0.3% SH/T 0409
硫含量/(mg/kg) ≤5.0 SH/T 0689a
溴指数/(mg/100g) ≤50 NB/SH/T 0995b
水分(体积分数)/% GB/T 260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GB/T 511
a允许用 NB/SH/T 0842、NB/SH/T 0253方法测定 ,结果有争议时 , 以 SH/T 0689测定结果为准 。 b允许用 SH/T 0630方法测定 ,结果有争议时 , 以 NB/SH/T 0995测定结果为准 。

注:采购食材不仅限于上述品类,以实际需求订单确定供货品类,如不在此列范围,须通过采购人质量验收,否则直接退货。

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6: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夏季肉类需有冰块或冰瓶降温,保证食材新鲜。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装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 配送人员:

中标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工作, (略) 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 (略) 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 (略) 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 (略) 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供货期内服务要求:

采购人有权对有异议的食品原料提出检验、检疫要求, (略) 级以上检验、检疫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被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有未达标项,采购人可在七日内提出异议;检验、检疫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的为采购人退换该批货物。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供货商需要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做好索证登记工作。采购人有权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行验收。供货商需如实向采购人提供进货单位货物合格证、检验单。

应急措施:

整个服务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供货质量、执行价格、配送服务等出现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协议约定不符的问题,采购人会议审议按照以下3种方式的其中之 (略) 理:

(1)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由综合评分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实施应急性供货。

(2)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进行重新招标,在招标期间由原中标供应商进行临时供货。

(3)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由*方自行采购。

食品安全保障 (略) 理要求:

食品安全是本项目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予以充分考虑。

1、承接主体应为本项目制定符合国家、辽 (略) 相关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体系,并形成食品安全体系文件。

2、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食材安全可靠。

3、配送服务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4、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加强防范措施,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所有监督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供应食材安全规程。

5、承接主体应针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各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 (略) 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并报购买主体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6、承接主体应安排专人负责核心岗位和易发生产品质量的现场监督和安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保障,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将通过电话、远程指导等方式 实 (略) 理各种事件,当发生重大事件无法解决时,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进行解决。

7、承接主体应定期检查、体检、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安全档案。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应建立原辅食品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要设立台账如实记录所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保证食品可追溯。食材供应商须实行“亮码”销售,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进货查验全过程。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与留存食品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及食品加工制作等信息。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 (略) 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 (略) 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时,应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大米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等的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略) 罚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西柳镇东柳村 (略) 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 (略) 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3、本公告在辽宁 (略) 、 (略) 公共 (略) (略) 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看守所
地 址: (略) 二道河村666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鞍山中成 (略)
地 址: (略) (略) 海 (略) 新东方首府A1-4网点
联系方式:0412-*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海城新东方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中成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琳(代理机构)
电 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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