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内控报告编报、资产清查项目直接委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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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内控报告编报、资产清查项目直接委托公告

  参照 (略) 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发布直接委托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ZX(略)

  2.项目名称:内控报告编报、资产清查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略)万元整(¥(略))

  4.最高限价:人民币(略)万元整(¥(略))

  5.采购方式:直接委托。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 (略) 、 (略) 政府采购 (略) 、 (略) (略)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 (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被委托供应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需求文件时间

  1.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为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获取方式指引:

  (1)现场获取:供应商按以上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和获取需求文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需求文件,报名时间以政务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邮箱:*@*ttp://**.cn),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价文件提交(或报价)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5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现场递交: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时间之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现场递交的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邮寄递交: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收件人:冯工,联系电话:0755-(略)。为避免快递未按时送达,投标人邮寄报价文件的,应确保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8时00分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并及时与收件人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报价文件(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中心由我中心代表签收的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2 (略)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需求文件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社保参保证明。

  (5)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 (略) 政府 (略) 、 (略) (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部十楼

  联系人:冯工

  电话:0755-(略)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2025年3月7日

  参照 (略) 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发布直接委托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ZX(略)

  2.项目名称:内控报告编报、资产清查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略)万元整(¥(略))

  4.最高限价:人民币(略)万元整(¥(略))

  5.采购方式:直接委托。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 (略) 、 (略) 政府采购 (略) 、 (略) (略)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 (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被委托供应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需求文件时间

  1.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为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获取方式指引:

  (1)现场获取:供应商按以上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和获取需求文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需求文件,报名时间以政务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邮箱:*@*ttp://**.cn),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价文件提交(或报价)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5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现场递交: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时间之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现场递交的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邮寄递交: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收件人:冯工,联系电话:0755-(略)。为避免快递未按时送达,投标人邮寄报价文件的,应确保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8时00分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并及时与收件人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报价文件(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中心由我中心代表签收的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2 (略)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需求文件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社保参保证明。

  (5)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 (略) 政府 (略) 、 (略) (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部十楼

  联系人:冯工

  电话:0755-(略)

(略) 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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