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略) 扎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略) 整体部署安排,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工作及 (略) 上签订。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中选品种、备供品种。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中选品种、备供品种药品信息维护
中选品种、备供品种均需进行信息维护,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中所有规格包装均需进行信息维护。未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生产企业, (略) (略) 进行药品信息维护。已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
操作方 (略) 医药 (略) 首页“文件下载”栏目《 (略) (略) 生产企业使用手册》。
药品信息维护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2日17时。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配送”栏目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17时。
3.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
相关单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十批)—药品须执行采购量/药品须执行折算量”栏目内,查看相关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3月16日17时。
4.中选药品 (略) 上签订
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十批)”—“合同签约”栏目完成 (略) 上签订。
(略) 上签订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3月24日17时。
三、其他要求
为确保后续购销合同签订、价格调整、 (略) 上采购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药品,及时足量稳定供应。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 (略) 服务中心四楼( (略) (略) (略) 20号)
联系电话:022-(略)
联系邮箱:*@*jmpc.cn
(略) 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3月9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略) 扎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略) 整体部署安排,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工作及 (略) 上签订。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中选品种、备供品种。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中选品种、备供品种药品信息维护
中选品种、备供品种均需进行信息维护,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中所有规格包装均需进行信息维护。未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生产企业, (略) (略) 进行药品信息维护。已完成药品信息维护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
操作方 (略) 医药 (略) 首页“文件下载”栏目《 (略) (略) 生产企业使用手册》。
药品信息维护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2日17时。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
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配送”栏目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17时。
3.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
相关单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十批)—药品须执行采购量/药品须执行折算量”栏目内,查看相关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3月16日17时。
4.中选药品 (略) 上签订
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十批)”—“合同签约”栏目完成 (略) 上签订。
(略) 上签订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3月24日17时。
三、其他要求
为确保后续购销合同签订、价格调整、 (略) 上采购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药品,及时足量稳定供应。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 (略) 服务中心四楼( (略) (略) (略) 20号)
联系电话:022-(略)
联系邮箱:*@*jm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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