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
为进一步粮油产业健康发展,补齐生产环节作业短板,提高粮油生产育秧、烘干等重点环节农事服务能力,夯实粮油生产基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2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政农〔2024〕82号)等文件有关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
从事规模粮油生产或提供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本项目支持新建粮油类农事作业(服务)中心或对原有粮油类农事作业(服务)中心进行提升改造,相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库棚房、水电、场地等配套设施,以及购置农事作业相关的农机设备等,优先扶持育秧烘干等重点环节。
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不得低于#元;财政补助比例控制在总投资的50%以内,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购置的农机具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申报要求
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业主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科学性,并明确项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绩效目标。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提前落实用地空间,并提供落实用地证明材料。乡镇(街道)要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3.《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土地来源证明、现状照片等佐证材料;
5.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提供落实用地证明材料。
联系人: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钱峰 0579-#
(略) (略)
2025年3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
为进一步粮油产业健康发展,补齐生产环节作业短板,提高粮油生产育秧、烘干等重点环节农事服务能力,夯实粮油生产基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2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政农〔2024〕82号)等文件有关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
从事规模粮油生产或提供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本项目支持新建粮油类农事作业(服务)中心或对原有粮油类农事作业(服务)中心进行提升改造,相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库棚房、水电、场地等配套设施,以及购置农事作业相关的农机设备等,优先扶持育秧烘干等重点环节。
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不得低于#元;财政补助比例控制在总投资的50%以内,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购置的农机具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申报要求
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业主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科学性,并明确项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绩效目标。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提前落实用地空间,并提供落实用地证明材料。乡镇(街道)要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3.《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土地来源证明、现状照片等佐证材料;
5.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须提供落实用地证明材料。
联系人: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钱峰 0579-#
(略) (略)
2025年3月12日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