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湾乡村文旅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东港街道文旅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以打造无围墙的海岛创业园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释放 (略) 块普陀山下、 (略) 、普陀佛茶、传统渔村、妈祖信仰等文化IP价值,推 (略) 域文旅融合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如意湾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旅发资金)由东港街 (略) 预算安排, (略) (略) 兴港 (略) ( (略) )管理使用,资金使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统筹安排、兼顾公平”的原则,东港街道党工委( (略)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旅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街道本级及上级部门文旅发展规划 (略) ;
(二)有利于提高街道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引导促进文旅产业投资向多元化、社会化、资本化、持续化发展。
第二章 奖补范围第四条 旅发资金扶持范围为利用合法的村集体或村民自有房屋、土地等资源、资产,充 (略) 域内历史人文、自然景观、特色渔农业,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吃住游玩的渔农家乐、民宿及其他相关文旅休闲产业的文旅企业、相关单位、当地村民,以及积极开展文旅项目营销推广活动,促进和带动文旅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相关文旅项目需在2025年3月1日-2027年3月1日内投入运营,且项目必须位于东港街道 (略) 块。项目需同时符合消防、公安、生态环境、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并取得相关证照。同一项目不能因经营业主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奖补。
第三章 奖补标准和拨付程序第六条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按照经营前所投入费用(指固定资产投入)的20%进行奖补,起补投入额度为*元,且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元。后续因经营需要继续投入的,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起补投入额度为*元,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元。
第七条 兴港公司对相关经营对象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实行应统尽统,并根据年度营收情况进行奖励,如当年度营业额超过*元,予以奖励*元;对当年度营业额超过*元,予以奖励3.*元,对当年度营业额超过*元,予以奖励*元。
第九条 奖补项目按申报、审核、验收程序予以确定。奖补项 (略) 、项目所在村、第三方审核单位等人员组成。验收合格及相关费用审核认定后,须提请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由东港街 (略) 按标准奖补。验收合格后下发70%资金奖补款,在一个自然年期正常经营的,下发剩余30%资金奖补款。
第十条 鼓励文旅企业和从业者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主流媒体、 (略) 投放宣传广告或利用自身资源引荐更多文旅产业落户,推动如意湾乡村文旅产业多元化持续化发展。对于成功将优质文旅资源导入,盘活塘头村闲置农房的,每成功引导落户一家,按照商户经营前所投入费用(指固定资产投入)给予引荐方一次性资金奖励。固定资产投入超过*元,予以5000元奖励;固定资产投入超过*元,予以*元奖励;固定资产投入超过*元,予以1.*元奖励;固定资产投入超过*元,予以*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元。
第十一条 如该文旅项目在行业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对东港街道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特色业态项目,除享受上述奖补政策外,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但需由东港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第四章 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有重复的,不影响本办法的奖补,但合计奖补额度已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除外。
第十二条 奖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1.因主观因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奖补后房屋业主存在违法违规违章建设情况的;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情形的; 5.存在其他取消奖补资格情况的。
第十三条 本 (略) (略) 兴港 (略) 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东港街道文旅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以打造无围墙的海岛创业园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释放 (略) 块普陀山下、 (略) 、普陀佛茶、传统渔村、妈祖信仰等文化IP价值,推 (略) 域文旅融合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如意湾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旅发资金)由东港街 (略) 预算安排, (略) (略) 兴港 (略) ( (略) )管理使用,资金使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统筹安排、兼顾公平”的原则,东港街道党工委( (略)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旅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街道本级及上级部门文旅发展规划 (略) ;
(二)有利于提高街道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引导促进文旅产业投资向多元化、社会化、资本化、持续化发展。
第二章 奖补范围第四条 旅发资金扶持范围为利用合法的村集体或村民自有房屋、土地等资源、资产,充 (略) 域内历史人文、自然景观、特色渔农业,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吃住游玩的渔农家乐、民宿及其他相关文旅休闲产业的文旅企业、相关单位、当地村民,以及积极开展文旅项目营销推广活动,促进和带动文旅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相关文旅项目需在2025年3月1日-2027年3月1日内投入运营,且项目必须位于东港街道 (略) 块。项目需同时符合消防、公安、生态环境、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并取得相关证照。同一项目不能因经营业主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奖补。
第三章 奖补标准和拨付程序第六条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按照经营前所投入费用(指固定资产投入)的20%进行奖补,起补投入额度为*元,且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元。后续因经营需要继续投入的,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起补投入额度为*元,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元。
第七条 兴港公司对相关经营对象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实行应统尽统,并根据年度营收情况进行奖励,如当年度营业额超过*元,予以奖励*元;对当年度营业额超过*元,予以奖励3.*元,对当年度营业额超过*元,予以奖励*元。
第九条 奖补项目按申报、审核、验收程序予以确定。奖补项 (略) 、项目所在村、第三方审核单位等人员组成。验收合格及相关费用审核认定后,须提请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由东港街 (略) 按标准奖补。验收合格后下发70%资金奖补款,在一个自然年期正常经营的,下发剩余30%资金奖补款。
第十条 鼓励文旅企业和从业者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主流媒体、 (略) 投放宣传广告或利用自身资源引荐更多文旅产业落户,推动如意湾乡村文旅产业多元化持续化发展。对于成功将优质文旅资源导入,盘活塘头村闲置农房的,每成功引导落户一家,按照商户经营前所投入费用(指固定资产投入)给予引荐方一次性资金奖励。固定资产投入超过*元,予以5000元奖励;固定资产投入超过*元,予以*元奖励;固定资产投入超过*元,予以1.*元奖励;固定资产投入超过*元,予以*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元。
第十一条 如该文旅项目在行业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对东港街道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特色业态项目,除享受上述奖补政策外,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但需由东港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第四章 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有重复的,不影响本办法的奖补,但合计奖补额度已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除外。
第十二条 奖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1.因主观因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奖补后房屋业主存在违法违规违章建设情况的;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情形的; 5.存在其他取消奖补资格情况的。
第十三条 本 (略) (略) 兴港 (略) 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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