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行为的通知罗财购〔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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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行为的通知罗财购〔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 (略) ,县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新向优,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罗 (略)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作出以下通知:
一、采购人在采购方式的选取、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发布、质疑答复、开评标活动、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中为第一责任主体,采购人就相关事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按委托事项承担同等责任。
二、采购人应按照年度预算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不得将应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自行采购。
三、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四、采购人应当准确、完整、清晰编制采购文件制定采购需求,要依据《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罗财购〔2024〕18号),不得有以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5个方面31类问题61种表现形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有《罗山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罗财购〔2022〕24号)中4个方面问题40种表现形式。
五、采购人在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前需对采购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公平竟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报告随备案资料一并上传到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进行备案交易。
六、采购人认为采购项目属于涉密项目或具有涉密性质的,应主动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说明。
七、采购人 (略) 理质疑事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采购人不得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罗 (略)
2025年3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 (略) ,县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新向优,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罗 (略)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作出以下通知:
一、采购人在采购方式的选取、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发布、质疑答复、开评标活动、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中为第一责任主体,采购人就相关事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按委托事项承担同等责任。
二、采购人应按照年度预算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不得将应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自行采购。
三、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四、采购人应当准确、完整、清晰编制采购文件制定采购需求,要依据《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罗财购〔2024〕18号),不得有以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5个方面31类问题61种表现形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有《罗山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罗财购〔2022〕24号)中4个方面问题40种表现形式。
五、采购人在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前需对采购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公平竟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报告随备案资料一并上传到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进行备案交易。
六、采购人认为采购项目属于涉密项目或具有涉密性质的,应主动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说明。
七、采购人 (略) 理质疑事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采购人不得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罗 (略)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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