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略) 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公告
安徽公共资 (略) (略) (略) 轨 (略) (略) 委托, (略) 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 1.2 招标项目编号:2025HEFRZ# 1.3 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1.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2025# 1.5 招标项目地点: (略) 1.6 招标项目规模: 1.6.1屋顶及出入口飞顶光伏: 1.6.1.1工程地点: Ⅰ标段: (略) 轨道 (略) 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 (略) 停车场可利用屋顶及1、2、3、5号线车站出入口可利用飞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Ⅱ标段: (略) 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北城车辆段可利用屋顶及4、8号线车站出入口可利用飞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1.2规模: Ⅰ标段所包含的资源面积约#㎡,投标人须建设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 Ⅱ标段所包含的资源面积约#㎡,投标人须建设不低于7兆瓦的光伏电站。 具体建设面积以设计方案为准。 1.6.2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 1.6.2.1工程地点: Ⅰ标段: (略) 轨道 (略) 车辆段、 (略) 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 (略) 停车场、九联圩派出所。 Ⅱ标段: (略) 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北城车辆段。 1.6.2.2规模: Ⅰ标段:包含7个场段及九联圩派出所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建成约184个充电桩供电动汽车充电及195个车棚(具体数量由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以满足建设条件为准); Ⅱ标段:包含2个场段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建成约102个充电桩供电动汽车充电及102个车棚(具体数量由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以满足建设条件为准)。 1.6.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改造: 1.6.3.1工程地点: Ⅰ标段: (略) 轨道 (略) 车辆段、 (略) 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 (略) 停车场、九联圩派出所及1、2、3、5号线范围内部分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的车站出入口; Ⅱ标段: (略) 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龙子湖停车场、北城车辆段及4、8号线范围内部分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的车站出入口。 1.6.3.2规模: Ⅰ标段: (略) 车辆段、 (略) 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 (略) 停车场及九联圩派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以及部分出入口(暂定3个,分别为1号线- (略) 站C口、3号线-繁华大道站C口、3号线-鸭林冲站C3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具体出入口建设数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建设方案经投标人设计,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Ⅱ标段:包含科学城车辆段、龙子湖停车场、北城车辆段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以及部分出入口(暂定1个,4号线- (略) 站B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具体出入口建设数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建设方案经投标人设计,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7合同估算价:#元 1.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4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9 服务期限:Ⅰ、Ⅱ标段建设期分别为6个月,运营期分别为20年。 1.10招标范围: (略) 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 1.11项目类别:服务 1.12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修、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2.2 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总装机容量7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施工业绩。 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5投融资能力要求:(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融资能力不得低于1亿元(证明材料是指:①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②金融机构出具的对本项目投资意向书或③银行出具的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证明材料以投标人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6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2.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每标段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方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8 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联合体)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招标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00:00至开标时间。 3.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3.3电子交易服务费用:200元整,网上支付。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7日11时00分(同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2025-04-07 11:00
5.2 开标地点: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二楼开标舱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公共资 (略)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7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 7.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7.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0512-# 7.4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纪委 地 址: (略) (略) 17号 电 话:0551-#
8.其他事项说明
8.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 (略) 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2投标人如需开具电子交易服务费用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 (略) (略) 打印。
9.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 (略) 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91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 (略) 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7935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标段简称:2标段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7934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光大银行 (略) 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73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 (略) 支行
(略) 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公告
安徽公共资 (略) (略) (略) 轨 (略) (略) 委托, (略) 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 1.2 招标项目编号:2025HEFRZ# 1.3 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1.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2025# 1.5 招标项目地点: (略) 1.6 招标项目规模: 1.6.1屋顶及出入口飞顶光伏: 1.6.1.1工程地点: Ⅰ标段: (略) 轨道 (略) 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 (略) 停车场可利用屋顶及1、2、3、5号线车站出入口可利用飞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Ⅱ标段: (略) 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北城车辆段可利用屋顶及4、8号线车站出入口可利用飞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1.2规模: Ⅰ标段所包含的资源面积约#㎡,投标人须建设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 Ⅱ标段所包含的资源面积约#㎡,投标人须建设不低于7兆瓦的光伏电站。 具体建设面积以设计方案为准。 1.6.2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 1.6.2.1工程地点: Ⅰ标段: (略) 轨道 (略) 车辆段、 (略) 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 (略) 停车场、九联圩派出所。 Ⅱ标段: (略) 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北城车辆段。 1.6.2.2规模: Ⅰ标段:包含7个场段及九联圩派出所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建成约184个充电桩供电动汽车充电及195个车棚(具体数量由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以满足建设条件为准); Ⅱ标段:包含2个场段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建成约102个充电桩供电动汽车充电及102个车棚(具体数量由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以满足建设条件为准)。 1.6.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改造: 1.6.3.1工程地点: Ⅰ标段: (略) 轨道 (略) 车辆段、 (略) 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 (略) 停车场、九联圩派出所及1、2、3、5号线范围内部分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的车站出入口; Ⅱ标段: (略) 轨道交通科学城车辆段、龙子湖停车场、北城车辆段及4、8号线范围内部分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的车站出入口。 1.6.3.2规模: Ⅰ标段: (略) 车辆段、 (略) 停车场、南岗车辆段、大彭停车场、磨店车辆段、翡翠湖停车场、 (略) 停车场及九联圩派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以及部分出入口(暂定3个,分别为1号线- (略) 站C口、3号线-繁华大道站C口、3号线-鸭林冲站C3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具体出入口建设数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建设方案经投标人设计,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Ⅱ标段:包含科学城车辆段、龙子湖停车场、北城车辆段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及改造,以及部分出入口(暂定1个,4号线- (略) 站B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新增(具体出入口建设数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建设方案经投标人设计,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7合同估算价:#元 1.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4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9 服务期限:Ⅰ、Ⅱ标段建设期分别为6个月,运营期分别为20年。 1.10招标范围: (略) 轨道交通光伏电站、充电桩及车棚建设项目(2025年度)Ⅰ-Ⅱ标段 1.11项目类别:服务 1.12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修、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2.2 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总装机容量7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施工业绩。 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5投融资能力要求:(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融资能力不得低于1亿元(证明材料是指:①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②金融机构出具的对本项目投资意向书或③银行出具的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证明材料以投标人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6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2.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每标段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方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8 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联合体)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招标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00:00至开标时间。 3.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3.3电子交易服务费用:200元整,网上支付。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7日11时00分(同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2025-04-07 11:00
5.2 开标地点: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二楼开标舱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公共资 (略)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7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 7.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7.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0512-# 7.4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纪委 地 址: (略) (略) 17号 电 话:0551-#
8.其他事项说明
8.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略) 络速度 (略) 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2投标人如需开具电子交易服务费用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 (略) (略) 打印。
9.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 (略) 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91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 (略) 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7935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标段简称:2标段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7934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光大银行 (略)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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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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