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姚庄乡村振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沉香文艺青年部落一期项目(南区)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嘉善县姚庄乡村振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沉香文艺青年部落一期项目(南区)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工程概况: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项目拟建沉 (略) 落一期项目(南区)。规划用地面积:6682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现将此 (略) 会公示。 拟选位置:姚庄镇沉香村。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31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 (略) 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 (略) 反映。 反馈电话:0573- 点击查看>> 拟规划条件 [沉 (略) 落一期项目(南区)]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姚庄镇沉香村, 点击查看>> 栅港东侧、横泾港北侧。 2、用地面积:6682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A2。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40%; 2、容积率:不大于1.5;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设置。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不小于0.8车位/100平方米,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100平方米。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后退红线5米以上。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重视无障碍设计;建 (略) 设计及夜间照明设计。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 (略) 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 (略) 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 (略) 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 (略) )文件执行。 3、人防工程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1人防工程可按易地建设规定执行,由人 (略) 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 (略) )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文化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略) 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略) 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土壤污染调查等,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 (略) )执行。 8、本部分内 (略) 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 (略) 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县姚庄镇(JS-YZ-C2-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
工程概况: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项目拟建沉 (略) 落一期项目(南区)。规划用地面积:6682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现将此 (略) 会公示。 拟选位置:姚庄镇沉香村。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31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 (略) 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 (略) 反映。 反馈电话:0573- 点击查看>> 拟规划条件 [沉 (略) 落一期项目(南区)]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姚庄镇沉香村, 点击查看>> 栅港东侧、横泾港北侧。 2、用地面积:6682平方米( 点击查看>> 亩),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A2。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40%; 2、容积率:不大于1.5;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设置。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不小于0.8车位/100平方米,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100平方米。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后退红线5米以上。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重视无障碍设计;建 (略) 设计及夜间照明设计。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 (略) 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 (略) 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 (略) 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 (略) )文件执行。 3、人防工程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1人防工程可按易地建设规定执行,由人 (略) 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 (略) )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文化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略) 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略) 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土壤污染调查等,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 (略) )执行。 8、本部分内 (略) 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 (略) 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县姚庄镇(JS-YZ-C2-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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