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22年第一季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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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2022年第一季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开展污染地块排查工作。

根据《土壤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略) )文件要求,开展了2022年污染地块排查工作,经排查,桂林 (略) 2021年开始投入生产,并于2021年10月份纳入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2022年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该地块暂未定为疑似污染地块。 (略) 于2021年11月份纳入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该企业2021年已停产,正在编制拆迁方案,完成拆迁后,开展建设用地的初步调查工作,目前该地块尚未开发利用。其他企业经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有符合筛选原则的企业。我县列入调查地块的包括平乐 (略) 和桂 (略) , (略) 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尚未开发利用。

二、开展建设用地违法开工建设排查工作

根据《桂林市平 (略)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自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开展排查全县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违法开工建设的情况, (略) 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经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桂林市圆丰 (略) 在 (略) ,经平乐 (略) 审批,属于三宗工业用地性质改变为教育用地性质。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并已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桂林市圆丰 (略) 下发了《关于要求限期完成桂林市圆丰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限停止开工建设,按照规定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报桂林市平 (略) 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经做了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并向桂林 (略) 提交土壤环境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一、开展污染地块排查工作。

根据《土壤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略) )文件要求,开展了2022年污染地块排查工作,经排查,桂林 (略) 2021年开始投入生产,并于2021年10月份纳入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2022年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该地块暂未定为疑似污染地块。 (略) 于2021年11月份纳入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该企业2021年已停产,正在编制拆迁方案,完成拆迁后,开展建设用地的初步调查工作,目前该地块尚未开发利用。其他企业经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有符合筛选原则的企业。我县列入调查地块的包括平乐 (略) 和桂 (略) , (略) 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尚未开发利用。

二、开展建设用地违法开工建设排查工作

根据《桂林市平 (略)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自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开展排查全县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违法开工建设的情况, (略) 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经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桂林市圆丰 (略) 在 (略) ,经平乐 (略) 审批,属于三宗工业用地性质改变为教育用地性质。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并已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桂林市圆丰 (略) 下发了《关于要求限期完成桂林市圆丰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限停止开工建设,按照规定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报桂林市平 (略) 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经做了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并向桂林 (略) 提交土壤环境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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