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局内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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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局内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略) 室,各县(市、区)自然 (略) 、 (略) ,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2〕4号)要求,我局积 (略) 室, (略) 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本次清理范围为近十年内以市自然 (略) 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原 (略) 和原 (略) 名义制定的文件)、 (略) 牵头联 (略) 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未注明有效期但已经实施5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认真梳理, (略) 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行文件共有4个,已逐一制定清理意见,现将清理结果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1.《邯郸市自然 (略) 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办法》,文号:邯自然资规发〔2020〕 (略) ,保留原因是该文件目前还具有指导作用,决定继续使用;

  2.《邯郸市自然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通知》,文号:邯自然资规发〔2020〕 (略) ,保留原因是该文件目前具有指导作用,决定继续使用。

  3.《邯郸市自然 (略) 关于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暂行)》,文号:邯自然资规字〔2022〕7号,保留原因是该文 (略) 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且在有效期内。

  4.《邯郸市自然 (略) 关于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暂行)》,文号:邯自然资规字〔2022〕8号,保留原因是该文 (略) 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且在有效期内。

  二、相关要求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按照相 (略) (略) 进行公示。 (略) 室、分局,各县(市、区)自然 (略) 按照以上清理结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继续严格遵照执行。

  邯郸市自然 (略)

  2022年8月1日

(略) 室,各县(市、区)自然 (略) 、 (略) ,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2〕4号)要求,我局积 (略) 室, (略) 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本次清理范围为近十年内以市自然 (略) 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原 (略) 和原 (略) 名义制定的文件)、 (略) 牵头联 (略) 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未注明有效期但已经实施5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认真梳理, (略) 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行文件共有4个,已逐一制定清理意见,现将清理结果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1.《邯郸市自然 (略) 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办法》,文号:邯自然资规发〔2020〕 (略) ,保留原因是该文件目前还具有指导作用,决定继续使用;

  2.《邯郸市自然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通知》,文号:邯自然资规发〔2020〕 (略) ,保留原因是该文件目前具有指导作用,决定继续使用。

  3.《邯郸市自然 (略) 关于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暂行)》,文号:邯自然资规字〔2022〕7号,保留原因是该文 (略) 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且在有效期内。

  4.《邯郸市自然 (略) 关于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暂行)》,文号:邯自然资规字〔2022〕8号,保留原因是该文 (略) 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且在有效期内。

  二、相关要求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按照相 (略) (略) 进行公示。 (略) 室、分局,各县(市、区)自然 (略) 按照以上清理结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继续严格遵照执行。

  邯郸市自然 (略)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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