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澧县2022年度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商公告
澧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澧县2022年度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商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作,拓宽投资渠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2022年度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公开招商以确定社会投资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招商人:澧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招商概况
(一)招商目标:确定两家社会投资主体
(二)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约8000亩,具体开发数量根据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和现场选址情况确定,最终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项目范围:澧县县域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包括土地开发项目和旱改水项目等。
(四)标段划分:一标段为城头山镇东岳村、大堰垱镇(涔南村、石公桥村、玉圃村、中武桥社区)、甘溪滩镇(太青村、探峪村、田冲村、遇市村)、官垸镇(凤凰村、鸟儿洲村、余家台村)、火连坡镇(古城岗村、石庄村)、金罗镇(界岭村、界溪河村、金园村)、澧南镇(高堰村、栗木村、彭坪村、仙峰村)、澧西街道新庙村、码头铺镇(莲花村、*家桥村、杨家湾村、云台村)、梦溪镇(大宗堰村、缸窑村、顺林驿村)、如东镇(驰马岗村、传讯村、大周村、枫林村、青龙郜村、如东铺社区、裕农村、长福村)、王家厂镇(白马庙村、大团村、南河村、生产街社区、双庆村、长乐村)、小渡口镇(毕黄村、恒公台村、红庙村、仁和村、土地洲村、竹天湖村)、盐井镇(白马庙村、豹子岭村、观山凸村、洪杨村、菊花岭村、棉花原种场、张家垱村)等县域全范围;二标段为澧南镇天子山居委会养猪场片区。
(五)本招商项目各标段任务分两期完成,完成期限为三年。
(六)社会投资方只能对本招商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提交报名申请,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七)本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商模式
本项目公开招商,通过对报名人资格条件审核,确定合作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四、运作模式及投资回报
(一)由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社会投资主体在我县指定范围内,合理选址、分期分步实施,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自主开发建设实施”的项目运作模式开展工作。投资开发形成的耕地指标归属澧县人民政府所有。
(二)社会投资主体负责:①前期工作:选址立项、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②组织施工:施工管理、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及验收;③指标确认: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指标报备、确认、入库,负责为县政府进行指标交易、资金回笼及交易后指标划转;④一年耕种管护期内的项目核查、管护等工作;⑤全额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工程施工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费用等直至获得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的所有资金(不含乡镇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经费及奖励)。
(三)2022年12月30日前,社会投资主体负责为县人民政府按照实际可开发入库面积完成45%的指标交易并资金回笼,若未完成,一标段社会投资主体需支付县自然资源局人民币*佰万整(¥*.00)作为补偿,二标段社会投资主体需支付县自然资源局人民币*佰万整(¥*.00)作为补偿。
(四)县自然资源局责任:①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管;②负责项目区乡镇协调工作经费、奖励及后期耕种管护费用并负责协调施工环境;③根据合同约定,与社会投资主体按县政府研究决定的《澧县引进社会资本方投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五、社会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资质及信誉条件: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农田修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或‘土地整治和农业技术咨询’等相关经营业务。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以上条件社会投资方要主动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二)业绩条件:社会投资方须具备从事土地整治类项目社会投资工作的经验及能力,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
①近五年湖南省内两个及以上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社会投资土地综合整治类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近五年湖南省内两个及以上土地整治类项目指标确认书(以指标确认书时间为准)。
③以上业绩材料需经澧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并出具业绩条件核查意见表。
(三)投资能力条件:社会投资方须具备足够的投资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一标段需按*佰万元整(¥*.00)标准缴纳保证金,二标段需按*佰万元整(¥*.00)标准缴纳保证金,并打到指定账户。签订中标合同后,该保证金自动转入第三方监管账户,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社会资本方负责为县政府完成第一期指标交易后退还保证金。
账户名称:澧县财政局国库股
账户账号:1908 0720 0902 4905 85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 (略) 澧县支行
备注:付澧县2022年度社会投资占补平衡项目一标段保证金,付澧县2022年度社会投资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保证金。
六、社会投资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保证金到账确认单;
(五)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名资料的递交
(一)报名资料的递交: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略) 公章,一式两份,并备原件查验。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三)潜在报名人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确定的联系人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咨询。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澧县 (略)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项目招商人:澧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澧县津澧大道291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 (略)
报名地址:澧县民和巷6号3楼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
十、社会投资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根据报名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法,通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确定。
本招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2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作,拓宽投资渠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2022年度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公开招商以确定社会投资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招商人:澧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招商概况
(一)招商目标:确定两家社会投资主体
(二)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约8000亩,具体开发数量根据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和现场选址情况确定,最终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项目范围:澧县县域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包括土地开发项目和旱改水项目等。
(四)标段划分:一标段为城头山镇东岳村、大堰垱镇(涔南村、石公桥村、玉圃村、中武桥社区)、甘溪滩镇(太青村、探峪村、田冲村、遇市村)、官垸镇(凤凰村、鸟儿洲村、余家台村)、火连坡镇(古城岗村、石庄村)、金罗镇(界岭村、界溪河村、金园村)、澧南镇(高堰村、栗木村、彭坪村、仙峰村)、澧西街道新庙村、码头铺镇(莲花村、*家桥村、杨家湾村、云台村)、梦溪镇(大宗堰村、缸窑村、顺林驿村)、如东镇(驰马岗村、传讯村、大周村、枫林村、青龙郜村、如东铺社区、裕农村、长福村)、王家厂镇(白马庙村、大团村、南河村、生产街社区、双庆村、长乐村)、小渡口镇(毕黄村、恒公台村、红庙村、仁和村、土地洲村、竹天湖村)、盐井镇(白马庙村、豹子岭村、观山凸村、洪杨村、菊花岭村、棉花原种场、张家垱村)等县域全范围;二标段为澧南镇天子山居委会养猪场片区。
(五)本招商项目各标段任务分两期完成,完成期限为三年。
(六)社会投资方只能对本招商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提交报名申请,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七)本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商模式
本项目公开招商,通过对报名人资格条件审核,确定合作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四、运作模式及投资回报
(一)由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社会投资主体在我县指定范围内,合理选址、分期分步实施,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自主开发建设实施”的项目运作模式开展工作。投资开发形成的耕地指标归属澧县人民政府所有。
(二)社会投资主体负责:①前期工作:选址立项、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②组织施工:施工管理、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及验收;③指标确认: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指标报备、确认、入库,负责为县政府进行指标交易、资金回笼及交易后指标划转;④一年耕种管护期内的项目核查、管护等工作;⑤全额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工程施工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费用等直至获得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的所有资金(不含乡镇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经费及奖励)。
(三)2022年12月30日前,社会投资主体负责为县人民政府按照实际可开发入库面积完成45%的指标交易并资金回笼,若未完成,一标段社会投资主体需支付县自然资源局人民币*佰万整(¥*.00)作为补偿,二标段社会投资主体需支付县自然资源局人民币*佰万整(¥*.00)作为补偿。
(四)县自然资源局责任:①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管;②负责项目区乡镇协调工作经费、奖励及后期耕种管护费用并负责协调施工环境;③根据合同约定,与社会投资主体按县政府研究决定的《澧县引进社会资本方投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五、社会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资质及信誉条件: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农田修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或‘土地整治和农业技术咨询’等相关经营业务。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以上条件社会投资方要主动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二)业绩条件:社会投资方须具备从事土地整治类项目社会投资工作的经验及能力,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
①近五年湖南省内两个及以上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社会投资土地综合整治类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近五年湖南省内两个及以上土地整治类项目指标确认书(以指标确认书时间为准)。
③以上业绩材料需经澧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并出具业绩条件核查意见表。
(三)投资能力条件:社会投资方须具备足够的投资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一标段需按*佰万元整(¥*.00)标准缴纳保证金,二标段需按*佰万元整(¥*.00)标准缴纳保证金,并打到指定账户。签订中标合同后,该保证金自动转入第三方监管账户,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社会资本方负责为县政府完成第一期指标交易后退还保证金。
账户名称:澧县财政局国库股
账户账号:1908 0720 0902 4905 85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 (略) 澧县支行
备注:付澧县2022年度社会投资占补平衡项目一标段保证金,付澧县2022年度社会投资占补平衡项目二标段保证金。
六、社会投资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保证金到账确认单;
(五)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名资料的递交
(一)报名资料的递交: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略) 公章,一式两份,并备原件查验。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三)潜在报名人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确定的联系人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咨询。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澧县 (略)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项目招商人:澧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澧县津澧大道291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 (略)
报名地址:澧县民和巷6号3楼
联系人: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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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会投资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根据报名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法,通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确定。
本招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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