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设施蔬菜大棚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设施蔬菜大棚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设施蔬菜大棚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崇政发〔2023〕1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设施蔬菜大棚三期项目
(项目代码:2302-*-20-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崇岗镇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崇富村蔬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2队。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98.2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日光温室12栋,总建筑面积18134㎡,其中:新建10栋单体日光温室建筑面积1312㎡/座(长80m*宽16.4m),2栋连体温棚建筑面积2507㎡/座(长78.1m*宽32.1m),总建筑面积5014㎡;换填土方12067m3;敷设De110PE给水管580m,De90PE给水管200m,砌筑阀门井10座;安装水肥一体化设备12套;安装低压配电系统、照明插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
五、建设工期
2023年2月-2024年8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94.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2.83万元,其他费用29.85万元,预备费11.65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设施蔬菜大棚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崇政发〔2023〕1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设施蔬菜大棚三期项目
(项目代码:2302-*-20-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崇岗镇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崇富村蔬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2队。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98.2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日光温室12栋,总建筑面积18134㎡,其中:新建10栋单体日光温室建筑面积1312㎡/座(长80m*宽16.4m),2栋连体温棚建筑面积2507㎡/座(长78.1m*宽32.1m),总建筑面积5014㎡;换填土方12067m3;敷设De110PE给水管580m,De90PE给水管200m,砌筑阀门井10座;安装水肥一体化设备12套;安装低压配电系统、照明插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
五、建设工期
2023年2月-2024年8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94.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2.83万元,其他费用29.85万元,预备费11.65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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