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危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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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华顺矿业有限公司危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2月8日委托新疆 (略) 承担“鄯 (略) 危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鄯 (略) 危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吐鲁番鄯善县迪坎选矿基地鄯 (略) 内。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N7724)、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成后年产粗铜1万吨,冰铜5000金属吨,热解油5000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鄯 (略)

联系人:何国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128号办公楼2层201室

联系人:高生梅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鄯 (略)

2023年4月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2月8日委托新疆 (略) 承担“鄯 (略) 危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鄯 (略) 危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吐鲁番鄯善县迪坎选矿基地鄯 (略) 内。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N7724)、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成后年产粗铜1万吨,冰铜5000金属吨,热解油5000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鄯 (略)

联系人:何国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128号办公楼2层201室

联系人:高生梅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鄯 (略)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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