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庄片区部分用地性质调整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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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庄片区部分用地性质调整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规划用地位于浐灞生态区内,位于北辰大道以东,上春南路以西,灞浦六路以南,灞浦四路以北。

本次用地性质调整方案:

一是将灞浦六路南侧、灞浦四路北侧的共1.147公顷带状公园绿地(G1),调整为两处块状公园绿地(G1),公园绿地面积保持不变;

二是对北辰大道以东、灞浦六路以南的8.343公顷中小学用地重新进行优化布局,结合西安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关于上庄片区教育用地优化布局的意见》及中小学服务半径的要求,将8.343公顷地块中1.920公顷的中小学用地予以保留,同时分设为另外2处中小学用地,本单元内分设面积为1.686公顷,位于上春南路以东、灞浦三路以南;北侧相邻单元内增设面积为3.371公顷,位于广运潭大道以西、景明路以南;同时综合上庄片区安置房用地调整中增设的中小学教育用地,面积约4.737公顷,该区域两个临近单元内中小学用地面积增加3.371公顷;将上春南路以东,灞浦四路以南1.71公顷商业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单元内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增加0.024公顷,商业用地减少1.71公顷;

三是将灞浦五路以南、灞浦四路以北、北辰大道以东9.039公顷商务办公用地与欧亚六路南侧、广运潭大道东侧及欧亚四路北侧、广运潭大道东侧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等量置换。

自用地性质调整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 4月7日至2023年4月21日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雷工/王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7日



规划用地位于浐灞生态区内,位于北辰大道以东,上春南路以西,灞浦六路以南,灞浦四路以北。

本次用地性质调整方案:

一是将灞浦六路南侧、灞浦四路北侧的共1.147公顷带状公园绿地(G1),调整为两处块状公园绿地(G1),公园绿地面积保持不变;

二是对北辰大道以东、灞浦六路以南的8.343公顷中小学用地重新进行优化布局,结合西安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关于上庄片区教育用地优化布局的意见》及中小学服务半径的要求,将8.343公顷地块中1.920公顷的中小学用地予以保留,同时分设为另外2处中小学用地,本单元内分设面积为1.686公顷,位于上春南路以东、灞浦三路以南;北侧相邻单元内增设面积为3.371公顷,位于广运潭大道以西、景明路以南;同时综合上庄片区安置房用地调整中增设的中小学教育用地,面积约4.737公顷,该区域两个临近单元内中小学用地面积增加3.371公顷;将上春南路以东,灞浦四路以南1.71公顷商业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单元内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增加0.024公顷,商业用地减少1.71公顷;

三是将灞浦五路以南、灞浦四路以北、北辰大道以东9.039公顷商务办公用地与欧亚六路南侧、广运潭大道东侧及欧亚四路北侧、广运潭大道东侧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等量置换。

自用地性质调整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 4月7日至2023年4月21日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雷工/王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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