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及实施情况】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关于G1015绥满高速公路新发至科右中旗段XKZCB-2标配套混凝土拌合站、2#钢筋加工场及工地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措施及实施情况】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关于G1015绥满高速公路新发至科右中旗段XKZCB-2标配套混凝土拌合站、2#钢筋加工场及工地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G1015绥满高速公路新发至科右中旗XKZCB-2标配套混凝土拌合站、2#钢筋加工场及工地试验室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右中环审表〔2023〕6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3年3月6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科右中旗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邮箱:*@*q.com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G1015绥满高速公路新发至科右中旗XKZCB-2标配套混凝土拌合站、2#钢筋加工场及工地试验室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右中环审表〔2023〕6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3年3月6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科右中旗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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