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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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巩衔发〔2023〕18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3〕28号)、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榆乡振函〔2023〕19号)和《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指导意见》(榆乡振发〔2022〕52号)文件,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现将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250.88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资金拨付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后方可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衔接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作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兑付项目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按照《吴堡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0〕44号)、《吴堡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吴政办发〔2021〕88号)要求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后续管护工作,确权到村的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运营管护。

三、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乡村振兴、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全实效使用。

四、规范项目资金档案整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吴堡县项目库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吴巩衔办函〔2022〕8号)要求,规范整理项目绩效、公告公示、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确权移交等过程性档案资料,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扎实,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五、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做好资金的指标分解、绩效录入、兑付、预警信息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报账、勾选受益对象等系统操作录入。县巩衔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录入系统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全县涉农整合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要求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 (略) 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指导意见》(榆乡振发〔2022〕52号)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用工工种、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和构成、劳务报酬发放总额及发放方式、岗前技能及安全培训等事项。项目概算中应对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予以单列,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财政衔接资金15%的比例发放,并尽可能提高占比。单个项目吸纳脱贫群众和监测户务工人数一般不低于务工人员总数的20%。项目实施主体要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原则上劳务报酬通过“一卡通”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发放。并规范建立发放台账,机械设备租赁费用不计入劳务报酬。

切实优化简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流程,按照《 (略) 扶贫办等六部门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对同类型项目,可采取区域综合评估方式进行审核评价;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达到招标标准且能够集中招标的,可结合实际统一打捆招标;对投资1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可不进行招标及财政评审,按“一事一议”方式,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合理选择项目施工队*。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选择具备条件的村级组织或农民工匠依法承接承建。

对于有一定施工难度,需要部分机械和专业技术施工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选择项目施工方时,要将以工代赈方式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单位必须承诺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以工代赈建设内容。项目概算中应对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予以单列。


公告期限:长期

监督电话:12317 0912-*

监督举报地址:县政府2号楼五楼东侧


附件:1.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计划汇总表

2.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农业农村局)

3.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乡村振兴局)

4.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林业局)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计划汇总表.pdf

2.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农业农村局).pdf

3.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乡村振兴局).pdf

4.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林业局).pdf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巩衔发〔2023〕18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3〕28号)、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榆乡振函〔2023〕19号)和《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指导意见》(榆乡振发〔2022〕52号)文件,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现将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250.88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资金拨付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后方可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衔接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作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兑付项目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按照《吴堡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0〕44号)、《吴堡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吴政办发〔2021〕88号)要求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后续管护工作,确权到村的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运营管护。

三、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乡村振兴、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全实效使用。

四、规范项目资金档案整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吴堡县项目库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吴巩衔办函〔2022〕8号)要求,规范整理项目绩效、公告公示、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确权移交等过程性档案资料,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扎实,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五、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做好资金的指标分解、绩效录入、兑付、预警信息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报账、勾选受益对象等系统操作录入。县巩衔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录入系统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全县涉农整合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要求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 (略) 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指导意见》(榆乡振发〔2022〕52号)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用工工种、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和构成、劳务报酬发放总额及发放方式、岗前技能及安全培训等事项。项目概算中应对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予以单列,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财政衔接资金15%的比例发放,并尽可能提高占比。单个项目吸纳脱贫群众和监测户务工人数一般不低于务工人员总数的20%。项目实施主体要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原则上劳务报酬通过“一卡通”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发放。并规范建立发放台账,机械设备租赁费用不计入劳务报酬。

切实优化简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流程,按照《 (略) 扶贫办等六部门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对同类型项目,可采取区域综合评估方式进行审核评价;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达到招标标准且能够集中招标的,可结合实际统一打捆招标;对投资1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可不进行招标及财政评审,按“一事一议”方式,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合理选择项目施工队*。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选择具备条件的村级组织或农民工匠依法承接承建。

对于有一定施工难度,需要部分机械和专业技术施工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选择项目施工方时,要将以工代赈方式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单位必须承诺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以工代赈建设内容。项目概算中应对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予以单列。


公告期限:长期

监督电话:12317 0912-*

监督举报地址:县政府2号楼五楼东侧


附件:1.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计划汇总表

2.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农业农村局)

3.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乡村振兴局)

4.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林业局)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计划汇总表.pdf

2.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农业农村局).pdf

3.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乡村振兴局).pdf

4.吴堡县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计划明细表(林业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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