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市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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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市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漳州厦蓉 (略) :

你公司《关于申 (略) 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略) 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略) 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闽水函〔2018〕22号),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对《 (略) 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略) 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该方案共2处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措施及设置。

二、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水利厅批复的闽水函〔2018〕2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 (略) 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略) 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略)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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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厦蓉 (略) :

你公司《关于申 (略) 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略) 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略) 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闽水函〔2018〕22号),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对《 (略) 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略) 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该方案共2处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措施及设置。

二、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水利厅批复的闽水函〔2018〕2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 (略) 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 (略) 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略) 境)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略)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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