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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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建设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尖山子乡尖东村

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

黑龙江晟越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尖山子乡尖东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东侧、北侧、西侧均为林地,南侧为耕地,项目为露天开采建筑用玄武岩,年生产能力为3万m3/a。矿区面积为30600m2,其中开采区面积为29084m2,工业广场面积为1516m2。矿山可采资源量为29.65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3.95年。建设石粉仓1个,建筑面积30m3;建设蓄水池1个,容积为500m3。该项目总投资1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一)建设期:

本项目已建成,无需进行土建施工。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时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凿岩打孔、集堆铲装工序、产品堆场洒水降尘;表土堆场东南侧采用编织袋装土填筑对坡脚进行防护,表土堆表面及边坡播撒草籽进行养护,堆场上方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运输道路适当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运煤车或加盖篷布,装卸过程采用湿式作业。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柴油储罐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表 A.1规定的限值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根据地势在开采境界汇水上方设置截流沟,开采境界内汇水经排水沟汇入蓄水池,用于生产降尘。

3、该项目对于采场的挖掘、铲装、运输车辆等机械,选用低噪声机械,及时维护保养设备。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收尘、破碎筛分石粉、表土、废岩石。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收尘、破碎筛分石粉集中收集,作为产品外售;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内,表土与其他土岩分区存放,用于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废岩石直接外售,不在厂内储存;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由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带出矿区,不在矿区暂存。

5、该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开采区场地周边边坡角较大的区域修建护坡、挡土墙等措施,完善场地内的排水沟、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7、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方式为电取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8、该项目项目设置2个柴油罐,年用量为100吨,在储存过程会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油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07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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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建设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尖山子乡尖东村

宝清县海鸿鑫采石场

黑龙江晟越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尖山子乡尖东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东侧、北侧、西侧均为林地,南侧为耕地,项目为露天开采建筑用玄武岩,年生产能力为3万m3/a。矿区面积为30600m2,其中开采区面积为29084m2,工业广场面积为1516m2。矿山可采资源量为29.65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3.95年。建设石粉仓1个,建筑面积30m3;建设蓄水池1个,容积为500m3。该项目总投资1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一)建设期:

本项目已建成,无需进行土建施工。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时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凿岩打孔、集堆铲装工序、产品堆场洒水降尘;表土堆场东南侧采用编织袋装土填筑对坡脚进行防护,表土堆表面及边坡播撒草籽进行养护,堆场上方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运输道路适当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运煤车或加盖篷布,装卸过程采用湿式作业。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柴油储罐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表 A.1规定的限值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根据地势在开采境界汇水上方设置截流沟,开采境界内汇水经排水沟汇入蓄水池,用于生产降尘。

3、该项目对于采场的挖掘、铲装、运输车辆等机械,选用低噪声机械,及时维护保养设备。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收尘、破碎筛分石粉、表土、废岩石。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收尘、破碎筛分石粉集中收集,作为产品外售;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内,表土与其他土岩分区存放,用于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废岩石直接外售,不在厂内储存;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由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带出矿区,不在矿区暂存。

5、该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开采区场地周边边坡角较大的区域修建护坡、挡土墙等措施,完善场地内的排水沟、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7、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方式为电取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8、该项目项目设置2个柴油罐,年用量为100吨,在储存过程会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油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07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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