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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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西鑫 (略) 年产5500吨密封填料及泡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略) 年产10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206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江西鑫 (略) 年产5500吨密封填料及泡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审函【2023】17号

2023年8月4日

2

关于《 (略) (略) 年产10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审函【2023】18号

2023年8月4日

东环审函【2023】17号--江西鑫 (略) 年产5500吨密封填料及泡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pdf东环审函【2023】18号-- (略) (略) 年产10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pdf


关于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西鑫 (略) 年产5500吨密封填料及泡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略) 年产10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206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江西鑫 (略) 年产5500吨密封填料及泡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审函【2023】17号

2023年8月4日

2

关于《 (略) (略) 年产10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审函【2023】18号

2023年8月4日

东环审函【2023】17号--江西鑫 (略) 年产5500吨密封填料及泡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pdf东环审函【2023】18号-- (略) (略) 年产10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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