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3〕642号)和市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 (略) 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四份;
其中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1.PDF格式申请报告盖章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2.Word版本的申请报告;3.Excel版本的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其他要求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 (略) 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107-1、107-2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安排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7日(周四)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726室。
联系人:姬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8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略) 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3〕642号)和市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 (略) 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四份;
其中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1.PDF格式申请报告盖章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2.Word版本的申请报告;3.Excel版本的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其他要求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 (略) 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107-1、107-2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安排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7日(周四)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726室。
联系人:姬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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