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关于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略) 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报来《 (略) 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教育局 (略) 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梧发改收费〔2022〕33号)等文件精神, (略) 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在校师生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保育教育费480元/生·月。
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护理费30元/生·月。
三、学期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教育局 (略) 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梧发改收费〔202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享受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五、你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财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你校应对本校各项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 (略) 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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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报来《 (略) 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教育局 (略) 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梧发改收费〔2022〕33号)等文件精神, (略) 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在校师生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保育教育费480元/生·月。
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护理费30元/生·月。
三、学期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教育局 (略) 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梧发改收费〔202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享受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五、你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财政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你校应对本校各项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 (略) 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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