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申报2023年度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经管站:

  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文件精神,请有关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示范家庭农场认真申报项目并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主要为2022年及之前评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如附件1),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产生。

  二、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示范和样榜,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 (略) 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全县支持2个家庭农场实施项目。

  质量指标:无重大农产品质量生产事故。

  社会效益指标:家庭年收入增长幅度超过10%。

  满意度指标:家庭农场满意度达90%以上。

  2.建设内容。支持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技术、经管管理培 (略) 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农 (略) 场竞争力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4.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要求申报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

  5.验收及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进行现场验收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23年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附件2)认真编报并填写项目承诺书及近三年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说明(附件3),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推荐上报(附件4)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中心。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中心。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村合作经济中心,联系人:谢良群,联系电话:*,邮箱:*@*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资金归还原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名单

  序号

  示范农场名称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建宁县福莲家庭农场

  濉溪镇高峰村

  李先生

  *

  2

  建宁县宏杰家庭农场

  溪口镇高圳村

  余先生

  *

  附件2

  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含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备 注

  合计

  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

  我场申报2023年建宁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2.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

    3.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

    (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近三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近三年实施项目及取得补助情况如下:

年度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单位

  2021

  2022

  2023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实施单位名称

推荐理由

 项目负责人及职务

 联系方式

  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各乡(镇)经管站:

  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文件精神,请有关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示范家庭农场认真申报项目并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主要为2022年及之前评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如附件1),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产生。

  二、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示范和样榜,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 (略) 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全县支持2个家庭农场实施项目。

  质量指标:无重大农产品质量生产事故。

  社会效益指标:家庭年收入增长幅度超过10%。

  满意度指标:家庭农场满意度达90%以上。

  2.建设内容。支持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技术、经管管理培 (略) 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农 (略) 场竞争力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4.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要求申报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

  5.验收及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进行现场验收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23年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附件2)认真编报并填写项目承诺书及近三年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说明(附件3),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推荐上报(附件4)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中心。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中心。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村合作经济中心,联系人:谢良群,联系电话:*,邮箱:*@*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资金归还原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名单

  序号

  示范农场名称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建宁县福莲家庭农场

  濉溪镇高峰村

  李先生

  *

  2

  建宁县宏杰家庭农场

  溪口镇高圳村

  余先生

  *

  附件2

  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含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备 注

  合计

  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

  我场申报2023年建宁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2.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

    3.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

    (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近三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近三年实施项目及取得补助情况如下:

年度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单位

  2021

  2022

  2023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实施单位名称

推荐理由

 项目负责人及职务

 联系方式

  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