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标题: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58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时效性: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 (略) 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儋水建管函〔2023〕1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河湖水质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102-*-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未落实的部分请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进一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南丰镇、兰洋镇、那大镇等3个镇86个自然村和1个农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 (略) 环松涛水库和南茶河沿线的南丰镇、兰洋镇和那大镇3个镇区内的20个行政村共86个自然村和1个农场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新建、修缮及改造后,共建成80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共计1724立方米/日;配套管网总长156.583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540.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0814.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31.14万元,预备费994.52万元。
资金来源:已落实2023年地债资金3000万元,其余资金 (略) 级财政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请据此批复文件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开展后续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七、请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你单位《关于招录贫困户务工人员的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表
2.估算审核对比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标题: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58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时效性: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 (略) 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儋水建管函〔2023〕1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河湖水质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102-*-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未落实的部分请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进一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南丰镇、兰洋镇、那大镇等3个镇86个自然村和1个农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 (略) 环松涛水库和南茶河沿线的南丰镇、兰洋镇和那大镇3个镇区内的20个行政村共86个自然村和1个农场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新建、修缮及改造后,共建成80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共计1724立方米/日;配套管网总长156.583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540.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0814.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31.14万元,预备费994.52万元。
资金来源:已落实2023年地债资金3000万元,其余资金 (略) 级财政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请据此批复文件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开展后续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七、请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你单位《关于招录贫困户务工人员的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表
2.估算审核对比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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