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实施方案公示
关于拨付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实施方案公示
出租公司、公交公司:
(略)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皖财建【2022】1425号) (略) 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关 (略)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 (略) 县增量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通知,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 50%,已拨付一是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电子客票38.8万元(已拨付);二是出租汽车奖励补贴146.64万元,先行拨付73.32万元(已拨付),余下73.32万元(本次拨付);三是出租车电动化(30%)新能源推广9万元,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奖励32万元,共计:41万元,先行拨付20.5万元,余下20.5万元;四是新增新能源公交车60万元,新能源运营补助343.93万,共计:403.93万元,先行拨付201.965万元,余下201.965万元,合计已拨付:334.585万元,以上余50%资金待2023 年相关数据统计完成后相应进行清算。
本 (略)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皖财建【2023】916号)文件和(皖交运〔2022〕126 号),对余下50%资金进行清算,现对照《 (略) 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皖交运〔2022〕126 号)文件要求进行发放,定于2023年11月13-21日公示7个工作日,现将拨付公示如下: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410.64万,按照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含电子客票 建设及维护等)。
按照《 (略) 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皖交运〔2022〕126 号)文件要求分配如下:一是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含电子客票建设及维护)给予客运站拨付38.8万(已拨付完毕); (略) 县统筹县级70%的资金371.84万,2023年更新维护站台资金2万元,结余369.84万元,待有申请项目用于候车亭、电子站牌和具备客运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城乡客运站点建设、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等。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580.51万,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分配。
按照《 (略) 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皖交运〔2022〕126 号)文件第三章,十八条、二十二条要求分配如下:
一是出租汽车536辆,折算后507.17辆,下达资金147.71万,给予每台车0.*万元(已拨付50%,73.32万元),现给予清算资金74.39万元。(1. (略) ,71辆车折算70.66台,小计约:10.36万元;2. (略) ,166辆车折算164.35台,小计约:24.10万元;3. (略) ,199辆车折算197.64台,小计约:28.98万元;4. (略) ,100辆折算74.52台,小计约:10.92万元。)现给予清算资金74.39万元,结余为0元;
二是出租车电动化(30%)下达合计57.35万元,①2022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奖励,按持续攻坚地区(贫困县)每台补贴2万元,合计16辆车,下达32万元,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 50%,清算剩余16万资金。(宜达4辆、阜汽2辆、平安2辆、顺达8辆)②2022年度新能源年度推广补贴下达3.93万元,宜达4辆、阜汽2辆、平安2辆、顺达8辆,按照折算3.93辆车给予拨付3.93万元;③市县统筹资金21.42万元,待有申请项目作为信息化建设,拨付实际出资者,后续递请党组会议研究给予拨付,合计拨付清算资金19.93万元,结余21.42万元;
(略) 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70%)下达375.45万元,①2022年度新增新能源30辆车60万元,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 50%,清算剩余30万资金;②301辆新能源公交车(其车辆满足3万公里给予补贴)运营补贴资金315.45万元,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 50%)清算剩余143.485万资金,合计拨付:173.485万元,结余0元;
3、退回公示资金
因上报数据与下达资金不一致,皖财建【2022】941号7辆新能源退回7万元,皖财建【2022】1425号退回4.5万元,原拨付16辆新能源出租车合计退回11.5万元,现已退回交通局代管资金户,公示结束后将此笔资金退还金库。
以上合计拨付:269.805万元,本次(皖财建【2023】916号)结余:391.26万元。
附: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分配发放清册
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分配发放明细表
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补贴和年度推广分配发放清册
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增新能源新能源运营公交车分配发放清册
2023年11月13日
出租公司、公交公司:
(略)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皖财建【2022】1425号) (略) 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关 (略)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 (略) 县增量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通知,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 50%,已拨付一是农村道路客运补贴电子客票38.8万元(已拨付);二是出租汽车奖励补贴146.64万元,先行拨付73.32万元(已拨付),余下73.32万元(本次拨付);三是出租车电动化(30%)新能源推广9万元,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奖励32万元,共计:41万元,先行拨付20.5万元,余下20.5万元;四是新增新能源公交车60万元,新能源运营补助343.93万,共计:403.93万元,先行拨付201.965万元,余下201.965万元,合计已拨付:334.585万元,以上余50%资金待2023 年相关数据统计完成后相应进行清算。
本 (略)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皖财建【2023】916号)文件和(皖交运〔2022〕126 号),对余下50%资金进行清算,现对照《 (略) 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皖交运〔2022〕126 号)文件要求进行发放,定于2023年11月13-21日公示7个工作日,现将拨付公示如下: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410.64万,按照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含电子客票 建设及维护等)。
按照《 (略) 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皖交运〔2022〕126 号)文件要求分配如下:一是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含电子客票建设及维护)给予客运站拨付38.8万(已拨付完毕); (略) 县统筹县级70%的资金371.84万,2023年更新维护站台资金2万元,结余369.84万元,待有申请项目用于候车亭、电子站牌和具备客运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城乡客运站点建设、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等。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580.51万,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分配。
按照《 (略) 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皖交运〔2022〕126 号)文件第三章,十八条、二十二条要求分配如下:
一是出租汽车536辆,折算后507.17辆,下达资金147.71万,给予每台车0.*万元(已拨付50%,73.32万元),现给予清算资金74.39万元。(1. (略) ,71辆车折算70.66台,小计约:10.36万元;2. (略) ,166辆车折算164.35台,小计约:24.10万元;3. (略) ,199辆车折算197.64台,小计约:28.98万元;4. (略) ,100辆折算74.52台,小计约:10.92万元。)现给予清算资金74.39万元,结余为0元;
二是出租车电动化(30%)下达合计57.35万元,①2022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奖励,按持续攻坚地区(贫困县)每台补贴2万元,合计16辆车,下达32万元,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 50%,清算剩余16万资金。(宜达4辆、阜汽2辆、平安2辆、顺达8辆)②2022年度新能源年度推广补贴下达3.93万元,宜达4辆、阜汽2辆、平安2辆、顺达8辆,按照折算3.93辆车给予拨付3.93万元;③市县统筹资金21.42万元,待有申请项目作为信息化建设,拨付实际出资者,后续递请党组会议研究给予拨付,合计拨付清算资金19.93万元,结余21.42万元;
(略) 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70%)下达375.45万元,①2022年度新增新能源30辆车60万元,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 50%,清算剩余30万资金;②301辆新能源公交车(其车辆满足3万公里给予补贴)运营补贴资金315.45万元,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 50%)清算剩余143.485万资金,合计拨付:173.485万元,结余0元;
3、退回公示资金
因上报数据与下达资金不一致,皖财建【2022】941号7辆新能源退回7万元,皖财建【2022】1425号退回4.5万元,原拨付16辆新能源出租车合计退回11.5万元,现已退回交通局代管资金户,公示结束后将此笔资金退还金库。
以上合计拨付:269.805万元,本次(皖财建【2023】916号)结余:391.26万元。
附: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分配发放清册
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分配发放明细表
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补贴和年度推广分配发放清册
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增新能源新能源运营公交车分配发放清册
2023年11月13日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