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知识产权权利人:
为激发全县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助推高 (略) 建设,根据《淇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淇政〔2021〕20号)和《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淇政〔2022〕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项目。
2.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获得PCT国际专利授权的;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 (略) 专利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获得知识产权(不含著作权)贯标认证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 (略) 著名商标的;获得集体商标的;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队、协会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培育)区的; (略) 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的;获得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的。
二、申报时间
本次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于2023年12月20日开始,2023年12月27日截止,请各权利人按照规定完成相关资料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三、有关要求
各知识产权权利人按要求认真备齐相关资料,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审查(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奖励),于12月 2 (略) 场监管局。
四、申报材料
1.淇县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知识产权项目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此项分为两类:
一类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二类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仅第一页即可);
4.国外专利(PCT)授权证;
5.企业贯标证(附官方缴纳费用凭证);
6.驰名商标认定文件;
7.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
8. (略) 专利奖证书;
9.专利或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申报材料:
(1)《淇县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2);
(2)《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费用支付汇总表》(附件3),利息汇总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3)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融资质押的专利或商标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产评估、担保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收款/还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0.信用承诺书及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查询记录;
11.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联系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孙连军 王志琴
邮 箱:*@*63.com
电 话:* *
附件:1.淇县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docx
2023年12月20日
各知识产权权利人:
为激发全县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助推高 (略) 建设,根据《淇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淇政〔2021〕20号)和《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淇政〔2022〕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项目。
2.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获得PCT国际专利授权的;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 (略) 专利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获得知识产权(不含著作权)贯标认证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 (略) 著名商标的;获得集体商标的;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队、协会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培育)区的; (略) 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的;获得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的。
二、申报时间
本次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于2023年12月20日开始,2023年12月27日截止,请各权利人按照规定完成相关资料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三、有关要求
各知识产权权利人按要求认真备齐相关资料,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审查(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奖励),于12月 2 (略) 场监管局。
四、申报材料
1.淇县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知识产权项目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此项分为两类:
一类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二类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仅第一页即可);
4.国外专利(PCT)授权证;
5.企业贯标证(附官方缴纳费用凭证);
6.驰名商标认定文件;
7.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
8. (略) 专利奖证书;
9.专利或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申报材料:
(1)《淇县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2);
(2)《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费用支付汇总表》(附件3),利息汇总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3)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融资质押的专利或商标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产评估、担保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收款/还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0.信用承诺书及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查询记录;
11.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联系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孙连军 王志琴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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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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