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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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略)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农田灌溉设施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推进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建立农业水费征收制度是保障农田灌溉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长期稳定地保证农田灌溉设施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灌区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 (略)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略)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 (略)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略) 农业用水价格方案》等文件,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分类定价、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农业水价坚持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价要逐步过渡到供水成本水价。

三、工作目标

至2025年,建立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灌排设施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高效经济作物、养殖业实行全面收费,基本农田逐步开展收费,实现农业用水达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常态化。

四、工作任务

(一)核定灌溉面积。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各镇(场)政府具体负责,2023年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水利设施灌溉覆盖的农业用水面积进行全面核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的除外),分类建立台账,公示后由用水户进行确认, (略) 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备案。同时各镇(场)政府分别于点击查看>>**日、5月28日、6月28日前将核定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淡水养殖用水面积 (略) 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2023年6月底核定灌溉面积后,新增的农业用水面积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定公示后纳入台账进行水费征收,并 (略) 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备案。

从2024年开始,每年1月底前由各镇(场)政府复核农业用水面积并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备案。

(二)水费征收范围。经定期核定并公示之后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用水灌溉面积。

(三)分配供水水量。市水务局根据核定之后的灌溉面积、作物种类、用水定额核定各用水户的总用水量,制定印发取水卡。

(四)水费征收标准。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作物。按照《 (略) 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及《 (略)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和文昌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征收:

1.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0357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即每年每亩20元。

2.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12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即每年每亩40元。

3.淡水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15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养殖水面面积收费,为每年每亩60元。

用水户从库渠自提供水的,按自流供水水价的70%计收。

有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 (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用水定额》( (略) 地方标准DB 46/T 449-2021)标准执行,用水分为二档,第一档为用水定额,超出第一档的用水量为二档用水,二档用水价格按第一档水价加收20%。

今后水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五)水费征收时间。自点击查看>>**日开始, (略) 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原来已经开展水费征收的继续征收,未征收的要从2023年实际开始用水当月算起开始征收。 ?

(六)征收主体。由各镇 (场) 政府进行征收,由镇(场)政府与各自辖区用水 (略) 农业供用水合同(合同样板见附件)。

没有计量设施的一次性征收一年水费,有计量设施的每季度末按计量水量征收水费。市水务局应编制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年度用水计划及水费征收计划,与各镇(场)政府签订供水协议,建立水费征收台帐(水费征收台账详见附件)。

(七)水费管理。农业水费按照“统一收取、分级使用管理、年初预收、轮次核算、年终结算、多退少补、规范开具税务发票”的方式征收。农业水费收缴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全年灌溉结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市水务局需设置专户,由各镇(场)政府负责征收农业水费至专户。农业水费的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水费支出范围。各镇(场)政府水费收缴总数的 80%由市水务局拨付给各镇(场)政府,用于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管理费,及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等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更新,公益性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费收缴总数的 20%由市水务局专项用于中型灌区、水库的维修养护和中型灌区计量设施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更新。征收水费的支出,应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方案。

2.水费收支公开。各镇(场)政府应在镇、村委会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固定公示栏、公示牌,将该村委会各用水户各轮次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3.实行五公开制度。各镇(场)政府要落实“公开配水面积、公开配水时间、公开配水水量、公开水价标准、公开收费额度”,接受上级单位和群众监督。

4.管好用好水费。各镇(场)政府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努力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收好、管好、用好水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略) 政府办分管领导,各镇(场)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组织、指导、 (略)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日常具体事务,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完善监督机制。市水务局要设立农业水费征收咨询和监督平台,公开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为用水户提供政策咨询,受理有关用水和水费征收过程中的问题投诉;建立各镇(场)政府水费收缴情况的考核机制,规范水费收缴工作。

(三)加快设施建设。各部门和各镇(场)要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完善灌排设施建设,保障灌溉用水需求;根据灌区情况,科学合理配置计量设施,加快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确保用水计量的合法性。

(四)加强考核。市 (略) 农业农村局组建团队,精准对接各镇(场)开展指导服务,解决农业水费征收的堵点难点问题。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场)“六水共治”考核事项。


附件:1. (略) 2023年各镇(场)粮食作物农业水费征收台账

??????2. (略) 2023年各镇(场)经济作物农业水费征收台账

??????3. (略) 2023年各镇(场)淡水养殖农业水费征收台账

??????4. (略) 农业供用水合同

(略)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农田灌溉设施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推进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建立农业水费征收制度是保障农田灌溉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长期稳定地保证农田灌溉设施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灌区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 (略)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略)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 (略)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略) 农业用水价格方案》等文件,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分类定价、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农业水价坚持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价要逐步过渡到供水成本水价。

三、工作目标

至2025年,建立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灌排设施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高效经济作物、养殖业实行全面收费,基本农田逐步开展收费,实现农业用水达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常态化。

四、工作任务

(一)核定灌溉面积。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各镇(场)政府具体负责,2023年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水利设施灌溉覆盖的农业用水面积进行全面核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的除外),分类建立台账,公示后由用水户进行确认, (略) 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备案。同时各镇(场)政府分别于点击查看>>**日、5月28日、6月28日前将核定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淡水养殖用水面积 (略) 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2023年6月底核定灌溉面积后,新增的农业用水面积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定公示后纳入台账进行水费征收,并 (略) 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备案。

从2024年开始,每年1月底前由各镇(场)政府复核农业用水面积并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备案。

(二)水费征收范围。经定期核定并公示之后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用水灌溉面积。

(三)分配供水水量。市水务局根据核定之后的灌溉面积、作物种类、用水定额核定各用水户的总用水量,制定印发取水卡。

(四)水费征收标准。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作物。按照《 (略) 农业用水价格方案》及《 (略)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和文昌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征收:

1.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0357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即每年每亩20元。

2.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12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即每年每亩40元。

3.淡水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即每立方米0.15元;没有计量设施的按养殖水面面积收费,为每年每亩60元。

用水户从库渠自提供水的,按自流供水水价的70%计收。

有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 (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用水定额》( (略) 地方标准DB 46/T 449-2021)标准执行,用水分为二档,第一档为用水定额,超出第一档的用水量为二档用水,二档用水价格按第一档水价加收20%。

今后水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五)水费征收时间。自点击查看>>**日开始, (略) 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原来已经开展水费征收的继续征收,未征收的要从2023年实际开始用水当月算起开始征收。 ?

(六)征收主体。由各镇 (场) 政府进行征收,由镇(场)政府与各自辖区用水 (略) 农业供用水合同(合同样板见附件)。

没有计量设施的一次性征收一年水费,有计量设施的每季度末按计量水量征收水费。市水务局应编制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年度用水计划及水费征收计划,与各镇(场)政府签订供水协议,建立水费征收台帐(水费征收台账详见附件)。

(七)水费管理。农业水费按照“统一收取、分级使用管理、年初预收、轮次核算、年终结算、多退少补、规范开具税务发票”的方式征收。农业水费收缴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全年灌溉结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市水务局需设置专户,由各镇(场)政府负责征收农业水费至专户。农业水费的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水费支出范围。各镇(场)政府水费收缴总数的 80%由市水务局拨付给各镇(场)政府,用于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管理费,及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等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更新,公益性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费收缴总数的 20%由市水务局专项用于中型灌区、水库的维修养护和中型灌区计量设施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更新。征收水费的支出,应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方案。

2.水费收支公开。各镇(场)政府应在镇、村委会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固定公示栏、公示牌,将该村委会各用水户各轮次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3.实行五公开制度。各镇(场)政府要落实“公开配水面积、公开配水时间、公开配水水量、公开水价标准、公开收费额度”,接受上级单位和群众监督。

4.管好用好水费。各镇(场)政府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努力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收好、管好、用好水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略) 政府办分管领导,各镇(场)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组织、指导、 (略)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日常具体事务,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完善监督机制。市水务局要设立农业水费征收咨询和监督平台,公开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为用水户提供政策咨询,受理有关用水和水费征收过程中的问题投诉;建立各镇(场)政府水费收缴情况的考核机制,规范水费收缴工作。

(三)加快设施建设。各部门和各镇(场)要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完善灌排设施建设,保障灌溉用水需求;根据灌区情况,科学合理配置计量设施,加快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确保用水计量的合法性。

(四)加强考核。市 (略) 农业农村局组建团队,精准对接各镇(场)开展指导服务,解决农业水费征收的堵点难点问题。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场)“六水共治”考核事项。


附件:1. (略) 2023年各镇(场)粮食作物农业水费征收台账

??????2. (略) 2023年各镇(场)经济作物农业水费征收台账

??????3. (略) 2023年各镇(场)淡水养殖农业水费征收台账

??????4. (略) 农业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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