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地块东临现状道路,南临居民区,西临现状道路,北临空地,占地面积为 34216m2(约51.3亩)。
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后变更为虾塘,历史上项目地块内部分区域有龟鳖养殖、鸡棚和罗氏沼虾,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项目地块经征用后于2023年下半年进行场地的平整工作,目前场地内大部分区域已回填平整,填土分布于原虾塘区域,厚度为0.5-1.0m左右,填土来源为南侧千丰村全域整治项目二期地块回填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填土(其填土为原千丰村拆迁工程产生的民宅砖石和宅基地表土剥离产生的复垦泥土),回填土方量约15000m3,目前项目地块内南侧部分区域正在进行楼房地基的建设,尚未进行地下管线的铺设工程,地块内无地下管线、垃圾填埋等情况。
1.2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7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公园绿地中(代码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 (略) 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调查报告提出者: (略) 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为后续现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1.4调查结论概述2023年12月5日,完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样品检测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编制了《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后,修改形成《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0个(含对照点1个),采样并送检了52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组和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5组)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共47项):pH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检测项目和表2中石油烃(C10-C40)。
根据江苏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1个),采集并送检5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36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和“毒理学指标”15项、石油烃(C10-C40)。
根据江苏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砷、重金属(铜、铅、铁、锰、锌、钠)、硫酸根、氯离子、氟离子、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耗氧量、氨氮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耗氧量、氨氮、硫酸盐、亚硝酸盐和重金属(六价铬、铜、锰、锌、钠)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浊度、耗氧量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浊度、耗氧量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1,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3)质控总结
本次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较为全面,污染物识别合理,采样方案完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采样方案准确,可行性高。
本项目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及实验室分析检测均按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7日印发)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本次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符合内部质量控制要求,报告调查结论可信。
(4)总体结论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浊度、耗氧量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浊度、耗氧量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地块东临现状道路,南临居民区,西临现状道路,北临空地,占地面积为 34216m2(约51.3亩)。
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后变更为虾塘,历史上项目地块内部分区域有龟鳖养殖、鸡棚和罗氏沼虾,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项目地块经征用后于2023年下半年进行场地的平整工作,目前场地内大部分区域已回填平整,填土分布于原虾塘区域,厚度为0.5-1.0m左右,填土来源为南侧千丰村全域整治项目二期地块回填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填土(其填土为原千丰村拆迁工程产生的民宅砖石和宅基地表土剥离产生的复垦泥土),回填土方量约15000m3,目前项目地块内南侧部分区域正在进行楼房地基的建设,尚未进行地下管线的铺设工程,地块内无地下管线、垃圾填埋等情况。
1.2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7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公园绿地中(代码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 (略) 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调查报告提出者: (略) 南浔区菱湖镇千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为后续现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1.4调查结论概述2023年12月5日,完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样品检测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编制了《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后,修改形成《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0个(含对照点1个),采样并送检了52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组和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5组)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共47项):pH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检测项目和表2中石油烃(C10-C40)。
根据江苏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1个),采集并送检5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36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和“毒理学指标”15项、石油烃(C10-C40)。
根据江苏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砷、重金属(铜、铅、铁、锰、锌、钠)、硫酸根、氯离子、氟离子、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耗氧量、氨氮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浊度、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耗氧量、氨氮、硫酸盐、亚硝酸盐和重金属(六价铬、铜、锰、锌、钠)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浊度、耗氧量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浊度、耗氧量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1,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3)质控总结
本次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较为全面,污染物识别合理,采样方案完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采样方案准确,可行性高。
本项目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及实验室分析检测均按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7日印发)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本次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符合内部质量控制要求,报告调查结论可信。
(4)总体结论
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浊度、耗氧量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浊度、耗氧量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菱湖镇千丰村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