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 话:0561-*
地 址: (略) 杜集区政府对面区信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 (略) 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 (略) 天汇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段园镇张庄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规模57.97亩,一期土建及设备按照0.5万吨/日进行配置。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粗格栅以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反应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含变配电)、浓缩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臭气通过引风管引至生物滤池除臭设备进行处理,臭气经过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预处理区、水解酸化及A2/O生物池、污泥处理区等区域加盖封闭;在厂区加强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中二级标准。
2、废水
雨污分流,项目采取“预处理+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絮凝沉淀+过滤+臭氧氧化+消毒”处理工艺;进水口安装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排放口安装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超声波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项目出水水质综合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水相关限值以及设计资料。pH=6~9,COD≤30mg/L、BOD5≤10mg/L、SS≤10mg/L、TP≤0.3mg/L、氨氮≤1.5(3.0)mg/L、TN≤10(12)mg/L、总大肠杆菌群≤103个/L。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栅渣、沉砂和生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污泥脱水至60%以后 (略) 处理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利用;在线检测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综合楼,5m2),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 话:0561-*
地 址: (略) 杜集区政府对面区信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 (略) 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 (略) 天汇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段园镇张庄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规模57.97亩,一期土建及设备按照0.5万吨/日进行配置。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粗格栅以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反应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含变配电)、浓缩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臭气通过引风管引至生物滤池除臭设备进行处理,臭气经过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预处理区、水解酸化及A2/O生物池、污泥处理区等区域加盖封闭;在厂区加强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中二级标准。
2、废水
雨污分流,项目采取“预处理+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絮凝沉淀+过滤+臭氧氧化+消毒”处理工艺;进水口安装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排放口安装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超声波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项目出水水质综合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水相关限值以及设计资料。pH=6~9,COD≤30mg/L、BOD5≤10mg/L、SS≤10mg/L、TP≤0.3mg/L、氨氮≤1.5(3.0)mg/L、TN≤10(12)mg/L、总大肠杆菌群≤103个/L。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栅渣、沉砂和生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污泥脱水至60%以后 (略) 处理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利用;在线检测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综合楼,5m2),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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