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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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嘉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家镇赵田路11号9号房

昆山嘉 (略)

昆山奥 (略)

昆山嘉 (略) 拟投资100 万元, (略) 开发区 (略) 色母分公 (略) *家镇赵田路11 号9 号房的1540m2 闲置厂房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零部件1100 万件,主要是滤嘴器零部件、窝轮增压器零部、喷油嘴零部件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钎焊、裁剪、浸防锈油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电路板成套产品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季广南路299号2号房

(略)

苏州 (略)

本项目拟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815.93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并购置波峰焊、UV固化炉、贴片机、全自动印刷机等新设备,搬迁后设备共计98台,建成后预计年产电路板成套产品(读卡模块板、蓝牙模块板等)2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清洗、回流焊、波峰焊、手工焊、烘干固化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分板、镭雕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嘉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家镇赵田路11号9号房

昆山嘉 (略)

昆山奥 (略)

昆山嘉 (略) 拟投资100 万元, (略) 开发区 (略) 色母分公 (略) *家镇赵田路11 号9 号房的1540m2 闲置厂房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零部件1100 万件,主要是滤嘴器零部件、窝轮增压器零部、喷油嘴零部件等。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钎焊、裁剪、浸防锈油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电路板成套产品加工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季广南路299号2号房

(略)

苏州 (略)

本项目拟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815.93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并购置波峰焊、UV固化炉、贴片机、全自动印刷机等新设备,搬迁后设备共计98台,建成后预计年产电路板成套产品(读卡模块板、蓝牙模块板等)2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清洗、回流焊、波峰焊、手工焊、烘干固化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分板、镭雕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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