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头、钻杆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钻头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钻头、钻杆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钻头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钻头、钻杆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3月28日,湖北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钻头、钻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工 (略) ,现阶段主要建设一栋生成车间、一栋办公楼、一栋宿舍和配套设施。年产量生产钻头80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19年6月。编制了《钻头、钻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已于2019年7月15日以《关于咸宁 (略) 钻头、钻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安环审[2019]5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为车间机加工与焊接工序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钻头、钻杆生产。 | 使用功能为钻头生产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生产钻杆设备150根、钻头150个。 | 年生产钻头80个。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项目位于细颗粒物质量不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年生产钻杆设备150根、钻头150个,本项目废气主要食堂油烟、调漆、喷漆及烤漆、打磨、焊接,污染物为油烟、VOCs、二*苯、颗粒物、废气控总量:VOCs:0.082t/a、颗粒物:0.094t/a。 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3192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160t/a、*:0.016t/a。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因打磨、调漆、喷漆、烤漆工序及食堂未建设,因此未产生有机废气与食堂油烟;生活废水排放量为:91.2m3/a;废水测算总量为COD:0.0046t/a、*:0.0005t/a; 项目位于细颗粒物质量不达标区,生产能力下降未导致相应污染物增加。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工 (略) | 总平面布置发生改变,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发生变化且未增加新敏感点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钻头、钻杆生产,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其他污染排放量增加10%以上 | 主要从事钻头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未变化,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食堂油烟: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 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于达标后,经规范化 (略) (略) 进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淦河。 | 因打磨、调漆、喷漆、烤漆工序及食堂未建设,因此不会产生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经规范化 (略) (略) 进入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北洪港。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注入淦河。 | 未新增污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位置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加重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设置1个油烟废气排放口,设置1个颗粒物烟尘排放口,设置1个有机废气排放口。 | 本次阶段性验收无需设置排放口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维护。 | 否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焊接残渣:交由厂家回收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 (略) 处置; 烹饪废油、隔油池废油: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集中处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焊接残渣:集中收集,目前产生量较少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润滑油目前未产生, (略) 签订合同;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 | 否 |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排放规律为间接排放,主要治理设施为隔油池(6m3)+化粪池(30m3) 。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焊接残渣、废包装材料),目前产生量较少,集中收集;危险废物(废液压油、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42~7.47(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97~106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0.2~47.7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3~28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3.7~14.3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pH(无量纲)6~9、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3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86~0.096mg/m3之间,下风向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10~0.248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1.2~63.4dB(A),夜间噪声40.5~51.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1、危废间建立台账
2、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需集中收集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钻头、钻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3月28日
钻头、钻杆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3月28日,湖北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钻头、钻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工 (略) ,现阶段主要建设一栋生成车间、一栋办公楼、一栋宿舍和配套设施。年产量生产钻头80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19年6月。编制了《钻头、钻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已于2019年7月15日以《关于咸宁 (略) 钻头、钻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安环审[2019]5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为车间机加工与焊接工序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钻头、钻杆生产。 | 使用功能为钻头生产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生产钻杆设备150根、钻头150个。 | 年生产钻头80个。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项目位于细颗粒物质量不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年生产钻杆设备150根、钻头150个,本项目废气主要食堂油烟、调漆、喷漆及烤漆、打磨、焊接,污染物为油烟、VOCs、二*苯、颗粒物、废气控总量:VOCs:0.082t/a、颗粒物:0.094t/a。 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3192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160t/a、*:0.016t/a。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因打磨、调漆、喷漆、烤漆工序及食堂未建设,因此未产生有机废气与食堂油烟;生活废水排放量为:91.2m3/a;废水测算总量为COD:0.0046t/a、*:0.0005t/a; 项目位于细颗粒物质量不达标区,生产能力下降未导致相应污染物增加。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工 (略) | 总平面布置发生改变,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发生变化且未增加新敏感点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钻头、钻杆生产,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其他污染排放量增加10%以上 | 主要从事钻头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未变化,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食堂油烟: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 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于达标后,经规范化 (略) (略) 进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淦河。 | 因打磨、调漆、喷漆、烤漆工序及食堂未建设,因此不会产生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经规范化 (略) (略) 进入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北洪港。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注入淦河。 | 未新增污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位置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加重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设置1个油烟废气排放口,设置1个颗粒物烟尘排放口,设置1个有机废气排放口。 | 本次阶段性验收无需设置排放口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维护。 | 否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焊接残渣:交由厂家回收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 (略) 处置; 烹饪废油、隔油池废油: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集中处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焊接残渣:集中收集,目前产生量较少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润滑油目前未产生, (略) 签订合同;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 | 否 |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排放规律为间接排放,主要治理设施为隔油池(6m3)+化粪池(30m3) 。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焊接残渣、废包装材料),目前产生量较少,集中收集;危险废物(废液压油、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42~7.47(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97~106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0.2~47.7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3~28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3.7~14.3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pH(无量纲)6~9、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3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86~0.096mg/m3之间,下风向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10~0.248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1.2~63.4dB(A),夜间噪声40.5~51.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1、危废间建立台账
2、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需集中收集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钻头、钻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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