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诏安县多功能拖拉机清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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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诏安县多功能拖拉机清零的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略) 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47号)等规定,我县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停止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并积极开展清零行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县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期限,按规定已全部注销(清零)。

本公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从2024年1月1日起,凡悬挂“福建E*至*”(黄牌)和“闽06-4001N至4089N”号牌(绿牌)的多功能拖拉机均为无效牌证。

联系地址:诏安县南 (略) 50号(诏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

特此公告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关于诏安县多功能拖拉机清零的公告(1)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诏安县多功能拖拉机清零的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略) 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47号)等规定,我县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停止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并积极开展清零行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县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期限,按规定已全部注销(清零)。

本公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从2024年1月1日起,凡悬挂“福建E*至*”(黄牌)和“闽06-4001N至4089N”号牌(绿牌)的多功能拖拉机均为无效牌证。

联系地址:诏安县南 (略) 50号(诏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

特此公告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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