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惠州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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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惠州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的批复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东湖街道办事处、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屯脚镇人民政府、潘家庄镇人民政府、下山镇人民政府、大山镇人民政府、鲁础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202 (略) 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情况

本次共立项批复202 (略) 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26个,从《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 (略) 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4〕11号)文件下达资金中安排资金*元。其中用于产业帮扶项目9个,安排资金2349.*元;用于打造乡村振兴典型项目1个,安排资金*元;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2个,安排资金*元;用于干部和人才培训项目3个,安排资金240.*元;用于就业帮扶项目5个,安排资金523.*元,用于脱贫残疾人帮扶项目1个,安排资金*元;其他类别5个,安排资金*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3个,资金*元)详见项目立项批复表。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迅速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已编制的及时修改完善),本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 (略) 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牵头组织审核批复。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精准,资金使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要积极探索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能推动产业发展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 (略) 场经营主体参与的产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 (略) 场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依法依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公示公告,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略) 202 (略) 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东湖街道办事处、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屯脚镇人民政府、潘家庄镇人民政府、下山镇人民政府、大山镇人民政府、鲁础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202 (略) 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情况

本次共立项批复202 (略) 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26个,从《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 (略) 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4〕11号)文件下达资金中安排资金*元。其中用于产业帮扶项目9个,安排资金2349.*元;用于打造乡村振兴典型项目1个,安排资金*元;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2个,安排资金*元;用于干部和人才培训项目3个,安排资金240.*元;用于就业帮扶项目5个,安排资金523.*元,用于脱贫残疾人帮扶项目1个,安排资金*元;其他类别5个,安排资金*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3个,资金*元)详见项目立项批复表。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迅速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已编制的及时修改完善),本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 (略) 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牵头组织审核批复。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精准,资金使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要积极探索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能推动产业发展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 (略) 场经营主体参与的产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 (略) 场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依法依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公示公告,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略) 202 (略) 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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