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储备申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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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储备申报公示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冀农财发[2024]4号文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储备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项目。

一、项目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成熟模式,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更高水平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实打 (略) 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粪肥还田长效机制,有效实现以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为基础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的种养循环利用。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县每年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区面积达到*亩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

(一)项目概况: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有机肥生产还田,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区面积*亩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助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提高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资金和使用方向

(一)奖补资金。*元/年。

(二)补奖内容。试点县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相关省份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奖补,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油料)生产,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在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三)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 (略) 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设施设备等投入,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堆沤腐熟、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各地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

三、申报条件

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承担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县域内每年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区面积达到*亩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本项目承担主体优先选择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果菜种植主体,以及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社会化专业合作组织。

四、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26日下班送到昌黎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昌黎县碣阳大街西段95号四楼409室),逾期不再接收。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冀农财发[2024]4号文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储备2024年中央绿色种养循环项目。

一、项目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成熟模式,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更高水平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实打 (略) 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粪肥还田长效机制,有效实现以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为基础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的种养循环利用。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县每年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区面积达到*亩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

(一)项目概况: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有机肥生产还田,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区面积*亩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助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提高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资金和使用方向

(一)奖补资金。*元/年。

(二)补奖内容。试点县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相关省份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奖补,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油料)生产,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在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三)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 (略) 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设施设备等投入,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堆沤腐熟、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各地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

三、申报条件

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承担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县域内每年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区面积达到*亩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本项目承担主体优先选择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果菜种植主体,以及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社会化专业合作组织。

四、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26日下班送到昌黎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昌黎县碣阳大街西段95号四楼409室),逾期不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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