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农发〔2024〕9号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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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农发〔2024〕9号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平农农发〔2024〕9号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 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0:26:00 来源: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全县粮食均衡增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39号),现将我县2024年稻谷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本县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其中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到种植所在地村委会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全县统一申报截止时间为:早稻在2024年5月15日前,中稻、晚稻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补贴程序。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五)补贴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县农业农村局应于2024年10月25日前汇总本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 (略) 农业农村局。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基础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对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各地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含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 (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明申报纪律。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批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地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严格资金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要 (略) 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将与预算资金分配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负总责。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部门分工、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对乡镇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附件: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7月 (略) 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委会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 发展改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 — 2村,每个村随机抽5 — 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 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应于2024年10月10日底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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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农发〔2024〕9号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 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0:26:00 来源: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全县粮食均衡增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39号),现将我县2024年稻谷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本县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其中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到种植所在地村委会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全县统一申报截止时间为:早稻在2024年5月15日前,中稻、晚稻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补贴程序。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五)补贴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县农业农村局应于2024年10月25日前汇总本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 (略) 农业农村局。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基础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对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各地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含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 (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明申报纪律。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批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地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严格资金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要 (略) 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将与预算资金分配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负总责。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部门分工、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对乡镇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附件: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7月 (略) 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补贴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委会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 发展改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 — 2村,每个村随机抽5 — 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 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应于2024年10月10日底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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