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天津诺罗建设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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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天津诺罗建设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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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你单位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请你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前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至天津临港商务大厦A座15层。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函告相关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22-*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 (略) 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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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你单位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请你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前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至天津临港商务大厦A座15层。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函告相关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22-*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 (略) 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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