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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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 (略) 规划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对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内平房进行征收,将19套平房进行拆迁储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以下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现申请注销19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如下:


   根 (略) 规划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对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内平房进行征收,将19套平房进行拆迁储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以下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现申请注销19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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