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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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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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 16:03 丘北县教育体育局 [ ]

为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丘北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修订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丘北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孙正能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地址:丘北县教育体育局408室

丘北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修订稿)

为确保中小学校服质量安全与品质,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服务体系,发挥校服育人功能,更好地展示丘北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根据《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 (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略) 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丘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校服采购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购。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二)促进公平竞争。供货企业的选定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号令,2019年)等有关规定执行, (略) 场竞争原则,加强校服选用采购管理,不得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 (略) 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遵循适度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原则上1套标准校服不得超过3件,包含1件外套、1条长裤或裙子和1件T恤(冲锋衣、保暖大衣、迷彩、领带、帽子、打底裤、头花、胸针、袜子等不属于标准校服采购范围),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得超过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得超过2套。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校服全部采购下发。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因转入、遗失、破损、尺码变动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不在此列。

(四)校服质量标准。鼓励选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校服,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应当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新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各学校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落实“双送检”制度。参加投标企业须提供合格的布料检验报告,中标交货后,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成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二、校服征订范围

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可组织选购校服。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三、校服采购流程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略) 场调研,调研结果供采购小组采购参考。

(二)学校集体决策。校服采购前,学校起草校服采购方案,按“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策。

(三)征集家长采购意向。制定《校服采购征求意见书》,向采购校服的学生家长征求采购校服意愿,愿意采购校服的人数超2/3以上,可以采购校服。制定《校服款式选用意见征询函》,为家长提供三套或三套以上校服款式及设计理念,向家长征求校服款式选用意见,满意率达2/3及以上最高票款式,定为校服采购款式。若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四)组建校服选用组织。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六类人员参与的校服选用采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五)确定采购方式。学校可根据《 (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略) 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和《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要求,选择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两种方法代为组织采购。

(六)发布采购需求。确定校服采购方案,采取自行采购的学校须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发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报名企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资质审核。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采购公告上要明确投标企业资质条件、报价、布检报告、样衣、服务承诺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七)组织评定工作。自行组织采购的学校,可根据《 (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略) 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第三条规范采购行为和《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中确定供货企业的评定方法进行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组织采购的,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评定原则依据《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中确定供货企业的评审方法,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或参照公开招标评定方法评定,重点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质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八)确定生产企业。经评定组综合评定后,当天在现场公示评定结果,次日面向社会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学校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供货企业。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学校,按公开招标流程进行。

(九)签订采购合同。学校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需要就合同条款、价格、品质、交货期等内容进行协商,在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并将已签订合同的复印件报县教体局备案。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30日未与学校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学校可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通知第二候选人,再顺延30日内签订合同,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未按期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则本次招标为废标。校服发放后,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十)代收代付校服费。学生校服费按代收费管理。在家长委托授权的前提下,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代收,在15个工作日内存入学校其他收支专用账户,由学校在票据系统向学生家长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务必写清事由,如:代收XX学校XX年级XX年度校服费用,需含“代收”关键字眼),所开票据交给家长收存,代收情况交由会计计入应付账款,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或收取各种形式返佣。校服验收通过后,由供货企业提供发票,学校从其他收支专用账户将代收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代付供货企业。代收费在存入学校账户期间所产生利息按规定上缴有关部门。

(十一)组织校服验收。中标企业与学校要加强合作,应在中标后60天内完成供货。在校服发放前,学校要成立校服验收小组,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及时开展送检,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

(十二)售后服务监督。采购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十三)建立工作档案。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学校是校服采购的主体,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承担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责任,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每年制定的校服采购方案、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质检报告,及时报县教体局备案。校服生产企业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辅)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县 (略) 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检查结果,并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宣传,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校服信访投诉举报,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县教体局、县市监局报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及个人未规范履行职责,经查实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统筹保障。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学校校服采购签订合同购货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

(四)做好资助工作。鼓励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捐资捐助校服,捐助过程中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关于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日期:**日 16:03 丘北县教育体育局 [ ]

为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丘北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修订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丘北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孙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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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丘北县教育体育局408室

丘北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修订稿)

为确保中小学校服质量安全与品质,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服务体系,发挥校服育人功能,更好地展示丘北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根据《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 (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略) 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丘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校服采购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购。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二)促进公平竞争。供货企业的选定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号令,2019年)等有关规定执行, (略) 场竞争原则,加强校服选用采购管理,不得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 (略) 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遵循适度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原则上1套标准校服不得超过3件,包含1件外套、1条长裤或裙子和1件T恤(冲锋衣、保暖大衣、迷彩、领带、帽子、打底裤、头花、胸针、袜子等不属于标准校服采购范围),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得超过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得超过2套。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校服全部采购下发。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因转入、遗失、破损、尺码变动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不在此列。

(四)校服质量标准。鼓励选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校服,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应当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新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各学校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落实“双送检”制度。参加投标企业须提供合格的布料检验报告,中标交货后,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成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二、校服征订范围

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可组织选购校服。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三、校服采购流程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略) 场调研,调研结果供采购小组采购参考。

(二)学校集体决策。校服采购前,学校起草校服采购方案,按“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策。

(三)征集家长采购意向。制定《校服采购征求意见书》,向采购校服的学生家长征求采购校服意愿,愿意采购校服的人数超2/3以上,可以采购校服。制定《校服款式选用意见征询函》,为家长提供三套或三套以上校服款式及设计理念,向家长征求校服款式选用意见,满意率达2/3及以上最高票款式,定为校服采购款式。若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四)组建校服选用组织。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六类人员参与的校服选用采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五)确定采购方式。学校可根据《 (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略) 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和《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要求,选择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两种方法代为组织采购。

(六)发布采购需求。确定校服采购方案,采取自行采购的学校须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发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报名企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资质审核。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采购公告上要明确投标企业资质条件、报价、布检报告、样衣、服务承诺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七)组织评定工作。自行组织采购的学校,可根据《 (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略) 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第三条规范采购行为和《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中确定供货企业的评定方法进行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组织采购的,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评定原则依据《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中确定供货企业的评审方法,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或参照公开招标评定方法评定,重点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质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八)确定生产企业。经评定组综合评定后,当天在现场公示评定结果,次日面向社会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学校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供货企业。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学校,按公开招标流程进行。

(九)签订采购合同。学校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需要就合同条款、价格、品质、交货期等内容进行协商,在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并将已签订合同的复印件报县教体局备案。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30日未与学校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学校可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通知第二候选人,再顺延30日内签订合同,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未按期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则本次招标为废标。校服发放后,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十)代收代付校服费。学生校服费按代收费管理。在家长委托授权的前提下,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代收,在15个工作日内存入学校其他收支专用账户,由学校在票据系统向学生家长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票务必写清事由,如:代收XX学校XX年级XX年度校服费用,需含“代收”关键字眼),所开票据交给家长收存,代收情况交由会计计入应付账款,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或收取各种形式返佣。校服验收通过后,由供货企业提供发票,学校从其他收支专用账户将代收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代付供货企业。代收费在存入学校账户期间所产生利息按规定上缴有关部门。

(十一)组织校服验收。中标企业与学校要加强合作,应在中标后60天内完成供货。在校服发放前,学校要成立校服验收小组,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及时开展送检,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

(十二)售后服务监督。采购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十三)建立工作档案。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学校是校服采购的主体,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承担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责任,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每年制定的校服采购方案、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质检报告,及时报县教体局备案。校服生产企业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辅)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县 (略) 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检查结果,并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宣传,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校服信访投诉举报,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县教体局、县市监局报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及个人未规范履行职责,经查实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统筹保障。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学校校服采购签订合同购货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

(四)做好资助工作。鼓励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捐资捐助校服,捐助过程中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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