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
根据经县政府批复的《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我局批复的《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文件,现就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总 建设用地情况 | 用地位置 | 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 |||||||||
用地编码 | 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 | ||||||||||
总用地面积(M2) | 807.40 | 建设用地 | 807.40 | ||||||||
代征用地 | 绿地 | 0 | |||||||||
(略) | 0 | ||||||||||
河流 | 0 |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不含加气站、加油站)),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5%,开发形式为联拼独栋商住建筑。 | ||||||||||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 总容积率 | >1.0且≤3.0 | |||||||||
总计容建筑 面积(M2) | >807.40且≤2422.2 | ||||||||||
总建筑密度(%) | ≤65 | 总绿地率(%) | ≥10 | ||||||||
建筑限高(M) | 24米 | ||||||||||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 东 | 西 | 南 | 北 | |||||||
0 | 0 | 0 | 0 | ||||||||
该项目建设联拼独栋商住建筑,不宜修建围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退让建设用地红线0.5米,可形成连续绿化带,计入绿地率,围墙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 |||||||||||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 地上 | 东 | 西 | 南 | 北 | ||||||
根据修规,建筑不退让用地红线 | |||||||||||
地下 | 本地块不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 ||||||||||
建筑间距 | 1.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略) 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2021〕436号)等规定; 2.山墙面相互拼接无需考虑地块内建筑间距。 | ||||||||||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 停车泊位 | 机动车 停车位(个) | 本地块停车位可统筹设置在周边或地块六( (略) )内,设置1车位/户。 | ||||||||
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 | |||||||||||
机动车出入口 | 建议开口位置 | 南侧 | |||||||||
无 | |||||||||||
公建配套要求 | 该项目建设联拼独栋商住建筑,地块内不配建公建配套,可在南部新城中统筹配套。 | ||||||||||
城市设计要求 | 总体要求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参照《 (略) 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 |||||||||
绿化景观 | 绿化景观应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2019)、《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略) 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树种选择 (略) 管理部门意见。 | ||||||||||
夜景照明 |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参照《 (略) 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 | ||||||||||
建筑立面 | 居住建筑风格与周边相协调。 | ||||||||||
建筑色彩 | 建筑的主色调应淡雅、清新、明亮。 | ||||||||||
建筑材质 | 低层、多层建筑裙房及住宅建筑底部宜优先采用石材、铝板等优质成品材料。 | ||||||||||
地下空间 | 本地块不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 ||||||||||
场地标高 | 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并 (略) 、场地平缓衔接; (略) 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坪 (略) 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 ||||||||||
(略) | 地块的各类管 (略) 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 (略) 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 (略) (略) ,公 (略) 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 ||||||||||
建筑节能 |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9)等相关要求。 | ||||||||||
绿色建筑 |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7)等相关要求。 | ||||||||||
无障碍设计 |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 | ||||||||||
注释 | 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 (略) 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 ||||||||||
其他 | 各分地块控制性指标 | 该地块分为地块一至地块六,各地块分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详见附件各分地块指标表。 | |||||||||
备注: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执行。为主体建筑配套 (略) 政设施用房(如变配电设施、 (略) 电视机房、垃圾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排水设施、公厕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容;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应计算该设施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经县政府批复的《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我局批复的《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文件,现就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总 建设用地情况 | 用地位置 | 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 |||||||||
用地编码 | 柘荣县税务局东源税务所地块 | ||||||||||
总用地面积(M2) | 807.40 | 建设用地 | 807.40 | ||||||||
代征用地 | 绿地 | 0 | |||||||||
(略) | 0 | ||||||||||
河流 | 0 |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不含加气站、加油站)),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5%,开发形式为联拼独栋商住建筑。 | ||||||||||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 总容积率 | >1.0且≤3.0 | |||||||||
总计容建筑 面积(M2) | >807.40且≤2422.2 | ||||||||||
总建筑密度(%) | ≤65 | 总绿地率(%) | ≥10 | ||||||||
建筑限高(M) | 24米 | ||||||||||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 东 | 西 | 南 | 北 | |||||||
0 | 0 | 0 | 0 | ||||||||
该项目建设联拼独栋商住建筑,不宜修建围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退让建设用地红线0.5米,可形成连续绿化带,计入绿地率,围墙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 |||||||||||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 地上 | 东 | 西 | 南 | 北 | ||||||
根据修规,建筑不退让用地红线 | |||||||||||
地下 | 本地块不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 ||||||||||
建筑间距 | 1.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略) 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2021〕436号)等规定; 2.山墙面相互拼接无需考虑地块内建筑间距。 | ||||||||||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 停车泊位 | 机动车 停车位(个) | 本地块停车位可统筹设置在周边或地块六( (略) )内,设置1车位/户。 | ||||||||
非机动车 停车位(个) | |||||||||||
机动车出入口 | 建议开口位置 | 南侧 | |||||||||
无 | |||||||||||
公建配套要求 | 该项目建设联拼独栋商住建筑,地块内不配建公建配套,可在南部新城中统筹配套。 | ||||||||||
城市设计要求 | 总体要求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参照《 (略) 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 |||||||||
绿化景观 | 绿化景观应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2019)、《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略) 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树种选择 (略) 管理部门意见。 | ||||||||||
夜景照明 |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参照《 (略) 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 | ||||||||||
建筑立面 | 居住建筑风格与周边相协调。 | ||||||||||
建筑色彩 | 建筑的主色调应淡雅、清新、明亮。 | ||||||||||
建筑材质 | 低层、多层建筑裙房及住宅建筑底部宜优先采用石材、铝板等优质成品材料。 | ||||||||||
地下空间 | 本地块不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 ||||||||||
场地标高 | 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并 (略) 、场地平缓衔接; (略) 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坪 (略) 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 ||||||||||
(略) | 地块的各类管 (略) 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 (略) 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 (略) (略) ,公 (略) 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 ||||||||||
建筑节能 |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9)等相关要求。 | ||||||||||
绿色建筑 |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7)等相关要求。 | ||||||||||
无障碍设计 |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 | ||||||||||
注释 | 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 (略) 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 ||||||||||
其他 | 各分地块控制性指标 | 该地块分为地块一至地块六,各地块分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详见附件各分地块指标表。 | |||||||||
备注: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执行。为主体建筑配套 (略) 政设施用房(如变配电设施、 (略) 电视机房、垃圾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排水设施、公厕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容;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应计算该设施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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