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福建省安溪三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福建省安溪三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安溪 (略) 弃渣土加工及水泥空心砖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参内镇祜水村东二环1018号 |
建设单位 | 福建省安溪 (略)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4]表20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
公 告 期 | 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安溪 (略) 弃渣土加工及水泥空心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省安溪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福建省安溪 (略) 弃渣土加工及水泥空心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安溪县参内镇祜水村东二环1018号,租赁总用地面积5000m2,设计年加工生产水泥空心砖*块、石子*吨、机制砂*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竖流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子加工的喂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空心砖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空心砖生产线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密闭,在各破碎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各工序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运输车辆采取安装遮盖帆布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项目石子加工及水泥空心砖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工序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水泥空心砖生产线配料、搅拌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标准。 (三)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泉州众创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安溪 (略) 弃渣土加工及水泥空心砖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参内镇祜水村东二环1018号 |
建设单位 | 福建省安溪 (略)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4]表20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
公 告 期 | 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安溪 (略) 弃渣土加工及水泥空心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省安溪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福建省安溪 (略) 弃渣土加工及水泥空心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安溪县参内镇祜水村东二环1018号,租赁总用地面积5000m2,设计年加工生产水泥空心砖*块、石子*吨、机制砂*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竖流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子加工的喂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空心砖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空心砖生产线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密闭,在各破碎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各工序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运输车辆采取安装遮盖帆布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项目石子加工及水泥空心砖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工序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水泥空心砖生产线配料、搅拌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标准。 (三)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泉州众创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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