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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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MB*R/202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7-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7月11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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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

南京江北 (略) 121号

南京 (略)

南京 (略)

项目租赁南京江北 (略) 121号 (略) 2#原料楼南侧一层500平米厂房,购置固相合成仪、单体配置仪、氨解仪及除菌过滤器等仪器设备,从事小核酸药物合成及纯化实验和产品开发,以及工艺优化研究。建成后,形成年研发小核酸药物3.8公斤的研发规模,项目仅进行小试实验,研发产物不外售。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收集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收集经“碱洗+水洗+除雾”预处理后,与危废暂存废气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浓缩机、除菌过滤器及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一次性实验用品、初次清洗废液、废沾染物、研发废弃物、废滤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1日

索 引 号: *MB*R/202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7-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7月11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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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

南京江北 (略) 121号

南京 (略)

南京 (略)

项目租赁南京江北 (略) 121号 (略) 2#原料楼南侧一层500平米厂房,购置固相合成仪、单体配置仪、氨解仪及除菌过滤器等仪器设备,从事小核酸药物合成及纯化实验和产品开发,以及工艺优化研究。建成后,形成年研发小核酸药物3.8公斤的研发规模,项目仅进行小试实验,研发产物不外售。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收集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收集经“碱洗+水洗+除雾”预处理后,与危废暂存废气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浓缩机、除菌过滤器及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一次性实验用品、初次清洗废液、废沾染物、研发废弃物、废滤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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