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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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MB*R/202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7月1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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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然药物JH开发项目

南京江北 (略) 73号

南京 (略)

江苏国恒安全 (略)

项目选址于南京江北 (略) 73号树屋十六栋,购置PCR仪、生物发酵罐、离心机等仪器设备,建设 (略) ,研发创新类降糖减脂药物、抗帕金森病药物等。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产物不外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研发废水(含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清洁废水、设备排水)收集经企业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合并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层研发废气、4层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4层含氨研发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的4层其余研发废气合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三)合理布局超声波清洗机、破碎机及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实验垃圾、初次清洗废液、废药物、喷淋废液、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5日

索 引 号: *MB*R/202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7月1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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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然药物JH开发项目

南京江北 (略) 73号

南京 (略)

江苏国恒安全 (略)

项目选址于南京江北 (略) 73号树屋十六栋,购置PCR仪、生物发酵罐、离心机等仪器设备,建设 (略) ,研发创新类降糖减脂药物、抗帕金森病药物等。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产物不外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研发废水(含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清洁废水、设备排水)收集经企业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合并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层研发废气、4层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4层含氨研发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的4层其余研发废气合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三)合理布局超声波清洗机、破碎机及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实验垃圾、初次清洗废液、废药物、喷淋废液、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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