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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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规定,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22日—— 8月10日。

二、申报地点: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山区政府408室)

三、申请范围

(略) 境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

四、申报项目

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由培训机构组织,为符合享受政府补贴条件的人员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专业转换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其他项目制培训等。

1.申请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4)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5)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6)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 (略) 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7)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8)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申请承担培训专业参照关于印发《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20 (略) 第一批继续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2〕43号)、关于补充调整《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20 (略) 第二批继续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2〕53号)、关于调整补充《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20 (略) 第三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2〕75号)、关于补充调整《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明确《20 (略) 第二批继续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3〕5号)、关于调整补充《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明确《20 (略) 第一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3〕27号)、关于调整补充《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明确《20 (略) 第二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3〕49号)和《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

(8)法人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中的各项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PDF格 (略) 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五、受理机构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申请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地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条件、委托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受理

1.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由市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 (略) 、省人力资源社保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五)签订协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委托的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委 (略) 自行确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先伟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docx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略)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样本).docx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规定,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22日—— 8月10日。

二、申报地点: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山区政府408室)

三、申请范围

(略) 境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

四、申报项目

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由培训机构组织,为符合享受政府补贴条件的人员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专业转换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及其他项目制培训等。

1.申请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4)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5)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6)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 (略) 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7)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8)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申请承担培训专业参照关于印发《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20 (略) 第一批继续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2〕43号)、关于补充调整《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20 (略) 第二批继续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2〕53号)、关于调整补充《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20 (略) 第三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2〕75号)、关于补充调整《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明确《20 (略) 第二批继续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3〕5号)、关于调整补充《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明确《20 (略) 第一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3〕27号)、关于调整补充《20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明确《20 (略) 第二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本人社〔2023〕49号)和《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

(8)法人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中的各项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PDF格 (略) 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五、受理机构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申请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地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条件、委托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受理

1.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由市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 (略) 、省人力资源社保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五)签订协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委托的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委 (略) 自行确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先伟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docx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略)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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