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民政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隆安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民政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隆安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网信办、 (略) 、 (略)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隆安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民政局 中共隆安县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隆 (略) 隆安 (略)
隆安县教育局 隆安县公安局
隆安县司法局 隆安县财政局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隆安县人民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隆安县妇女联合会
隆安县委员会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隆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安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
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民政部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4〕1号) (略) 民政局等16部门《关 (略)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发〔2024〕5号)要求,结合隆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 (略) 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限一般指连续3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强国有我”“开学第一课”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完善“德育为先,全过程育人”的“融合”育人体系,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各领域。打造特色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团县委、县妇联要依托县家风馆、妇女儿童之家、 (略) ,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常态化开展“红领巾爱学。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切实承担临时监护职责,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县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民政局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等情形的,儿童主任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重点关注辖区内单亲家庭儿童,发现儿童心理或行为异常、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等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并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严格按照《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儿童主任按年度完善档案,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儿童档案移交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持续深化村(社区)“社会救助+慈善”工作,使用村(社区)发展慈善基金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活动。 (略) (略) ,探索开发符合儿童需求的公益慈善项目。各部门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县卫健局要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县残联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具适配服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定期排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救灾救助,落实“一对一”关爱措施,协调做好过渡期安置,保障基本生活。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略) 络保护工作。 (略) 信办 (略) 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 (略) 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 (略) 络沉迷行为。 (略) 站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和意外伤 (略) 上宣传,协同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 (略) 络欺凌、造谣攻击等问题开展工作,维 (略) 络空间清朗,推动线上线下问题妥善解决。持续开展“清朗·暑期 (略) 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 (略) 关键环节,对危害儿 (略) 、账号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要建立 (略) 络巡查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 (略) 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 (略) 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 (略) 信办、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建设。县民政局要选优配强工作队*,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每年要实现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民政局要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熟练掌握使用“广西儿 (略) ”开展业务工作和学。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20日之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民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和信息档案。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 (略) 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XX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附件
XX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参考模板)
儿童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家庭 地址 | |||||
户籍 类别 | □农村户籍 □城市户籍 | 儿童类别 | □农村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具体类别: | 是否单亲家庭 | □是,单亲母亲/父亲家庭 □否 | ||
就学情况 | 寄宿情况 | □寄宿生 □非寄宿生 | 监护情况 | ||||
健康状况 | □健康 □一般或较弱 □重病,患病情况 □慢性病,患病情况 □残疾,等级 □其他 | 日常心理和行为情况 | 享受救助情况 |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 元/月 □特困 元/月 □残疾 元/月 □临时 元/月 □其他 元/月 □无 | |||
教育救助情况 | 医疗救助情况 | 其他救助情况 | |||||
家庭信息 | 监护人姓名及电话 | 父亲: 母亲: | 监护人健康状况 | □健康 □不健康,患病情况 | 职业 | ||
家庭收入人均(元/年) | 家庭享受补助情况 | □低保 元/月 □特困 元/月 □残疾 元/月 □其他 元/月 | 社会力量帮扶情况 | ||||
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情况 |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亲戚朋友 □无委托人照护 | 委托照料原因情况 | □父母双方同时外出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 | 委托照护情况 | □较好 □一般 □差 | ||
牵手“童”行结对信息 | 结对人员姓名及电话 | 结对人员所在单位 | 儿童主任姓名及电话 | ||||
走访情况 | 一季度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
二季度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
三季度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
四季度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
关爱帮扶情况 | |||||||
其他说明情况 | |||||||
建档人 签名 | 建档时间 | 年月日 |
说明:1.本表为参考模板,可结合实际完善;
2.本表涉及个人信息,要妥善管理,严禁泄露。
县网信办、 (略) 、 (略)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隆安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民政局 中共隆安县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隆 (略) 隆安 (略)
隆安县教育局 隆安县公安局
隆安县司法局 隆安县财政局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隆安县人民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隆安县妇女联合会
隆安县委员会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隆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安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
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民政部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4〕1号) (略) 民政局等16部门《关 (略)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发〔2024〕5号)要求,结合隆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 (略) 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限一般指连续3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强国有我”“开学第一课”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完善“德育为先,全过程育人”的“融合”育人体系,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各领域。打造特色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团县委、县妇联要依托县家风馆、妇女儿童之家、 (略) ,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常态化开展“红领巾爱学。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切实承担临时监护职责,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县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民政局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等情形的,儿童主任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重点关注辖区内单亲家庭儿童,发现儿童心理或行为异常、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等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并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严格按照《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儿童主任按年度完善档案,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儿童档案移交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持续深化村(社区)“社会救助+慈善”工作,使用村(社区)发展慈善基金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活动。 (略) (略) ,探索开发符合儿童需求的公益慈善项目。各部门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县卫健局要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县残联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具适配服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定期排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救灾救助,落实“一对一”关爱措施,协调做好过渡期安置,保障基本生活。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略) 络保护工作。 (略) 信办 (略) 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 (略) 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 (略) 络沉迷行为。 (略) 站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和意外伤 (略) 上宣传,协同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 (略) 络欺凌、造谣攻击等问题开展工作,维 (略) 络空间清朗,推动线上线下问题妥善解决。持续开展“清朗·暑期 (略) 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 (略) 关键环节,对危害儿 (略) 、账号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要建立 (略) 络巡查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 (略) 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 (略) 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 (略) 信办、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建设。县民政局要选优配强工作队*,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每年要实现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民政局要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熟练掌握使用“广西儿 (略) ”开展业务工作和学。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20日之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民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和信息档案。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 (略) 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XX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附件
XX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参考模板)
儿童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家庭 地址 | |||||
户籍 类别 | □农村户籍 □城市户籍 | 儿童类别 | □农村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具体类别: | 是否单亲家庭 | □是,单亲母亲/父亲家庭 □否 | ||
就学情况 | 寄宿情况 | □寄宿生 □非寄宿生 | 监护情况 | ||||
健康状况 | □健康 □一般或较弱 □重病,患病情况 □慢性病,患病情况 □残疾,等级 □其他 | 日常心理和行为情况 | 享受救助情况 |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 元/月 □特困 元/月 □残疾 元/月 □临时 元/月 □其他 元/月 □无 | |||
教育救助情况 | 医疗救助情况 | 其他救助情况 | |||||
家庭信息 | 监护人姓名及电话 | 父亲: 母亲: | 监护人健康状况 | □健康 □不健康,患病情况 | 职业 | ||
家庭收入人均(元/年) | 家庭享受补助情况 | □低保 元/月 □特困 元/月 □残疾 元/月 □其他 元/月 | 社会力量帮扶情况 | ||||
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情况 |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亲戚朋友 □无委托人照护 | 委托照料原因情况 | □父母双方同时外出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 | 委托照护情况 | □较好 □一般 □差 | ||
牵手“童”行结对信息 | 结对人员姓名及电话 | 结对人员所在单位 | 儿童主任姓名及电话 | ||||
走访情况 | 一季度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
二季度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
三季度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
四季度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
关爱帮扶情况 | |||||||
其他说明情况 | |||||||
建档人 签名 | 建档时间 | 年月日 |
说明:1.本表为参考模板,可结合实际完善;
2.本表涉及个人信息,要妥善管理,严禁泄露。
广西
广西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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