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8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略) 高密度互 (略) 板技改项目 | (略) 千灯镇富民 (略) 板工 (略) 99 号 | (略) (略) (略) | 江苏 (略) | 本项目拟对现有工艺进行技改,对现有镀铜线进行提升改造(淘汰原有龙门电镀线,替换为一条VCP镀铜线),新增裁板机、钻床、曝光机、自动贴膜机、上下料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自动测试机等测试设备,将现有*平方米/ (略) 板产能改建为高密度互 (略) 板3.*平方米/a | 1.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削减233.9吨/年。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内各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分类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 (略) 千灯 (略) ,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总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石油类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标准,*醛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新增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各类含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各类酸性废气、硫酸储罐废气经2套碱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4#排气筒排放,各类有机废气、化学沉铜废气经1套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醛、*醇、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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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略) 高密度互 (略) 板技改项目 | (略) 千灯镇富民 (略) 板工 (略) 99 号 | (略) (略) (略) | 江苏 (略) | 本项目拟对现有工艺进行技改,对现有镀铜线进行提升改造(淘汰原有龙门电镀线,替换为一条VCP镀铜线),新增裁板机、钻床、曝光机、自动贴膜机、上下料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自动测试机等测试设备,将现有*平方米/ (略) 板产能改建为高密度互 (略) 板3.*平方米/a | 1.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削减233.9吨/年。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内各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分类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 (略) 千灯 (略) ,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总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石油类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标准,*醛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新增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各类含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各类酸性废气、硫酸储罐废气经2套碱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4#排气筒排放,各类有机废气、化学沉铜废气经1套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醛、*醇、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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