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洛川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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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洛川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洛川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洛退役军人局字〔2024〕38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洛川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二、保护范围以洛川县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为准,北抵洛川县殡葬服务中心,东抵洛川县殡仪馆,西抵洛川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略) 兴隆苑公墓,总面积为19.91亩。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洛川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洛退役军人局字〔2024〕38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洛川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二、保护范围以洛川县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为准,北抵洛川县殡葬服务中心,东抵洛川县殡仪馆,西抵洛川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略) 兴隆苑公墓,总面积为19.91亩。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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