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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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农〔2024〕128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申报补助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月 (略) 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5 年1月 10 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县级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5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以 (略) 局种业科,同时按文件要求的格式报送工作总结。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6月20日

辽农农[2024]128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J4号)要求,现将《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

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2024年国家支持在我省开展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为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养户受益的原则,对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实施推广补助,提高父母代白羽肉鸡养殖水平,扩大自主培育白羽肉鸡品种在我省的养殖规模,促进上游育种企业加大研发和自主创新力度,提高优质商品代肉鸡供给质量,为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具有辽宁省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并饲养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父母代白羽肉鸡数量不低于*套(单一品种或多个品种均可)的养殖主体。养殖主体为企业性质的,工商注册地可以是全国范围。如集团企业有多个种禽场,需各场分别符合条件并独立申报。(二)补助方式及标准采用“先推后补”的方式,根据2024年引种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2025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

根据引种数量和国家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三)补助核算时限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引种工作。

(四)补助要求

1.补助对象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2.补助对象应通过加强养殖模式优化、向下游商品代鸡养殖场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快商品代鸡推广,提高商品代鸡养殖场养殖水平和效益;通过向上游育种企业反馈品种生产性能信息、改良提升建议等,促进育种企业有针对性持续改良提升品种。

三、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愿、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全面、真实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引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签订承诺书,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有关 (略) 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引种证明、付款凭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要建立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到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存档,电子材料备查。

(三)市级复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县级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每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上一个月进展情况,并填报《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进度统计表》(见附件1)。

(四)结果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认真核实2024年拟补助对象情况,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拟补助对象的名称、引进品种、引种数量等核实结果在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报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县级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后,于 2025年1月20日前 ,将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亮点、问题和建议等。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统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六)资金拨付

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额度,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由市、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统筹研究项目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做好申报情况复核和项目总结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主体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补助范围、实施程序等政策解读,对养殖主体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辖区内养殖主体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掘亮点实例,做好总结宣传,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项目管理

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 (略) 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申报主体开展动态跟踪和服务指导,推动项目有序有效开展。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核实申报主体有关申报材料,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以及有关种业项目、政策的承担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农〔2024〕128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申报补助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月 (略) 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5 年1月 10 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县级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5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以 (略) 局种业科,同时按文件要求的格式报送工作总结。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6月20日

辽农农[2024]128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J4号)要求,现将《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

2024年辽宁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2024年国家支持在我省开展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为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养户受益的原则,对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实施推广补助,提高父母代白羽肉鸡养殖水平,扩大自主培育白羽肉鸡品种在我省的养殖规模,促进上游育种企业加大研发和自主创新力度,提高优质商品代肉鸡供给质量,为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具有辽宁省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并饲养我国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父母代白羽肉鸡数量不低于*套(单一品种或多个品种均可)的养殖主体。养殖主体为企业性质的,工商注册地可以是全国范围。如集团企业有多个种禽场,需各场分别符合条件并独立申报。(二)补助方式及标准采用“先推后补”的方式,根据2024年引种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2025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

根据引种数量和国家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三)补助核算时限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引种工作。

(四)补助要求

1.补助对象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2.补助对象应通过加强养殖模式优化、向下游商品代鸡养殖场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快商品代鸡推广,提高商品代鸡养殖场养殖水平和效益;通过向上游育种企业反馈品种生产性能信息、改良提升建议等,促进育种企业有针对性持续改良提升品种。

三、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愿、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全面、真实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引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签订承诺书,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有关 (略) 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引种证明、付款凭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要建立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到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存档,电子材料备查。

(三)市级复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县级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每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上一个月进展情况,并填报《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进度统计表》(见附件1)。

(四)结果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认真核实2024年拟补助对象情况,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拟补助对象的名称、引进品种、引种数量等核实结果在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报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县级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后,于 2025年1月20日前 ,将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4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亮点、问题和建议等。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统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六)资金拨付

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额度,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由市、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统筹研究项目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做好申报情况复核和项目总结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主体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补助范围、实施程序等政策解读,对养殖主体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辖区内养殖主体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掘亮点实例,做好总结宣传,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项目管理

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 (略) 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申报主体开展动态跟踪和服务指导,推动项目有序有效开展。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核实申报主体有关申报材料,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以及有关种业项目、政策的承担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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