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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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卢龙 (略) 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卢龙 (略) 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

项目选址:卢龙县刘田各庄产业园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购置生产用回转窑、风机等设备,建设含锌废料及含锌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两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 (略) 理含锌废料及含锌污泥(略)吨生产线一条,二期 (略) 理含锌废料及含锌污泥(略)吨生产线一条。

现有工程概要:卢龙 (略) 现 (略) 卢龙县蛤泊乡孟柳河村西北,是一家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目前公司已 (略) (略) 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略)MA08AFFX(略)U)。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卢龙 (略)

联系地址:卢龙县刘田各庄产业园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http://**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联系建设单位通过现场查阅等方式和途径查阅。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http://**-lyD_u6LU_0gMTjnrg?pwd=q6vi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卢龙 (略)

2024年10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卢龙 (略) 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卢龙 (略) 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

项目选址:卢龙县刘田各庄产业园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购置生产用回转窑、风机等设备,建设含锌废料及含锌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两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 (略) 理含锌废料及含锌污泥(略)吨生产线一条,二期 (略) 理含锌废料及含锌污泥(略)吨生产线一条。

现有工程概要:卢龙 (略) 现 (略) 卢龙县蛤泊乡孟柳河村西北,是一家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目前公司已 (略) (略) 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略)MA08AFFX(略)U)。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卢龙 (略)

联系地址:卢龙县刘田各庄产业园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http://**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联系建设单位通过现场查阅等方式和途径查阅。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http://**-lyD_u6LU_0gMTjnrg?pwd=q6vi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卢龙 (略)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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